房價-我心中永遙的痛!


把持房價真的那麼難嗎?2010年3月9日兩會期間,我在QQ空間揭曉瞭一篇群情房價的文字,論述瞭國傢關於房價把持的一些小我私家看法,在隨後的一段時光裡,房產市場洶湧澎拜,國傢出臺瞭把持房價的若幹辦法,而且之前我對付把持房價的一些提出突然釀成瞭實際,這讓我很是興奮,可是欣慰之餘,仍是望到有一些有餘,以是小奕不由得把那篇文章搬到海角來,請在座的年夜蝦群情一番,有餘之處請年夜傢指正。
  
   2009年頭,京郊良鄉地域的房價是6000/平米,那已是我生理能蒙受的下限,到2009年10月時,房價就生生的翻瞭一番。12000/平米的费用對我來說,是很難接收的。不是我吃不起苦,是如許的房價不是我想要的。固然沒有盤算支出下跌的部門,可是也同樣沒有盤算掉業帶來的風險。我以為掉業的風險更年夜,這可能會形成銀行還貸的緩慢,而銀行的兇猛年夜傢也都見地過瞭,盡對強勢的年夜爺,有一個月沒定時還款都很貧苦,以是因掉業而被發出屋子的風險是很年夜的。
  
   我每天盼著房價上漲,盼著“泡沫”決裂,盼來的倒是房價越漲越遙不可及,我有點坐不住瞭。收集、報紙、電視入地天說中心會把持房價,減緩增長,說瞭好幾年瞭。為什麼房價仍是漲的那麼快呢?並且越來越快!誰連當局的話都敢不聽?我開端關註所有關於房地產的信息、新聞、大道動靜、專傢解讀。一來二往的,也明確瞭點工具:一個是房價下跌的因素,另一個是當局調控房價的手腕。關於房價下跌,因素無非是幾點:
  
   1.中國社會正在經過的事況宏大而恆久的都會化轉型,大批的屯子人口將會改變為城鎮人口,這就形成瞭宏大而恆久的都會住房剛性需要,這長短常年夜的市場。我記得某年央視新聞說,修建行業是中國的第一年夜工業。
  
   2.因為處所當局的財務收入需自行解決,於是當局拍賣地盤以增添財務支出,慢慢拉高瞭地盤拍買價格,增添瞭房產設置裝備擺設中的地盤本錢,這此中也不乏一些處所當局官員決心的太高地價,以填補日益增添的財務收入(好比建築貴氣奢華辦公樓、用各類手腕大舉揮霍公款等)。
  
   3.開發商的利潤都由房價和炒地得來,房價、地價越高,其利潤也越年夜,以是開發商就想絕所有措施往囤地、往捂盤,使得本身利潤最年夜化。
  
   4.一些國際遊離資金,加上海內一部門先富起來的人,發明房產在中國事不會升值的,並且增長不亂,於是紛紜開端炒房並贏利豐盛,這使得越來越多的人插手瞭炒房雄師,房價下跌也越來越瘋狂,終極到瞭老庶民無奈接收的田地。
  
   5.部門當局官員和開發商是有配合好處的,是以國傢良多關於按捺房價的辦法被“打折履行”。
  
   6.制訂出的政策不完美,有縫隙。別的沒有縫隙的部門得不到充足履行。
  
   7. 人平易近幣通貨膨脹。
  
   而當局部分的房價把持手腕,無非也因此下幾點:
  
   1.增添地盤供給量。
  
   2.把持存款,包含開發商的企業存款、炒房者的購房存款。
  
   3.規范住房供給環節,加年夜中大戶型供給。
  
   4.增添保障性住房,也便是廉租房、經濟合用房等。
  
   這些辦法即就是在我這個經濟門外漢望來,這些都是治本不治標的直接手腕。
   起首說增添地盤供給量,地盤供給方法仍是拍賣,拍賣仍是價高者得,那麼增添地盤供給量有什麼用?地盤在開發設置裝備擺設本錢中的比重降不上去,開發本錢一直維持在高程度,何談把持房價?有報道稱往年萬科在我棲身的北京房山地域拍得一塊地盤,建成後商品房的地盤本錢將占到每平米6800元,如許的房價怎樣把持?開發商也不克不及做虧本生意,房價不賣個一萬多,哪個開發商也不肯意幹呀。以是地盤费用的把持應當起首歸入到當局把持環節,有瞭可把持的地盤,能力低落房地產開發的總體本錢,這能力談房價把持。
   以是必需先有一個機制讓地盤费用降上去。地盤费用怎麼降?假如不運用招招標的方法,不免會泛起咱們不肯意望見的暗箱操縱,以是我以為招招標的方法仍是要用,樞紐在於怎麼讓老庶民享用地盤提價的優惠。既然仍是要招招標,也就仍是價高者得,地盤费用仍舊是高的,可是可以用其餘的方法使初次購房者受害。
   我的提出便是:用地盤拍賣的支出補貼購房的老庶民,而且用必定的手腕加以限制和規范。好比隻補貼購置中低支出的傢庭以及購置首套房產的傢庭。這種補貼政策就有瞭兩個效能:一個是對中低支出階級的補貼效能,另一個是對購置多套購房者的限定效能,不給他補貼就相稱於增添瞭其購房本錢,再加上其餘的限定,如購房補貼不會一次性給予,隻補貼按揭存款,假如5年內將屋子賣出,則休止補貼。
   地價獲得把持後,就該把持房產開發瞭。假如能讓商品房的開發本錢通明化,肯定有助於把持房價,好比開發商必需宣佈開發的商品房面積是幾多?地盤購置费用是幾多?各項修建資料本錢是幾多?工人薪水本錢是幾多?修建商利潤是幾多?開發商利潤是幾多?全部所有都清清晰楚的宣佈進去,造成一種通明氣氛,並有助於把持止修建資料供給商與開發商相干賣力人、修建承包方相干賣力人之間的灰色好處(歸扣)。別的給開發商的利潤設置一個下限,好比30%?凌駕這個額度將被追繳暴利稅,如許可以限定開發商捂盤,捂瞭也沒用。
   別的開發商拍到地盤後,現有規則是假如2年內不開發則地盤發出,可是卻無奈把持開發商在本身把持的幾個空殼子公司之間倒賣地盤,倒賣一次就可以增添2年的時光,假如二次轉手倒賣地盤要高比例的收取地盤讓渡稅,好比買進價和賣出價差額的50%-80%?或許間接收取買價的10-15%,年夜傢想象一下,如許是不是還可以有用把持開發商炒地?
  
   關於捂盤,我以為可以用集中治理和稅收方法入行遏制。
   好比在規則時光段內未封頂,或許封頂後仍未開端發賣,就開端征收房產開發提早稅、或許發賣滯納金什麼的,按天收錢,天天征收房價的1%?而且商品房不準漲價,然後拿這筆征收來的錢往補貼購置這些屋子的中低支出階級~
   別的已建成的全部房產必需到指定的房產治理部分掛號存案,開發瞭幾多種戶型?每種戶型幾多套?每套多年夜面積?每平米幾多錢?相干部分應當對每種戶型入行嚴酷查對,查對多少數字、面積、售價(聯合修建本錢公然通明軌制),確認後掛號存案。
   在房產治理單元設立一個發賣存案體系,賣出的屋子要實名掛號,然後能力給戶主理理相干的法令手續,打點後可以在網上查問到(已賣或未賣),沒實名掛號的不予認可。已發賣並掛號的商品房和未發賣的房產都可以經由過程德律風、收集查問,開發商有房不賣將給予嚴肅處分。這是不是可以有用把持開發商捂盤?
   總的來說,下面這幾段我的意思便是當局要把持從地盤拍賣、房產開發、商品房發賣的每個環節,把持全體節拍,嚴肅衝擊侵擾節拍者。
   再者便是把持購房存款,伉儷和未婚的孩子應當算作一個主體,不克不及離開盤算。90平米以下,首套房首付20%,這點我是支撐的。可是2套房首付40%,我果斷阻擋,我以為應當入一個步驟進步至60%-80%以上。三套房以上的不予存款,而且加收高額房產稅(每年3-5%)。領有多套房產的業主(2套以上),每年需交納房產稅。
   別的應當讓業主的房產掛號,跟銀行存款信譽、平易近政部分婚姻掛號的收集聯繫關係起來,如許就可以有用地把持炒房。(在此果斷附和手機實名制!)有過炒房記實的人,應當對實在施嚴酷的信貸把持。
  
   另有所謂規范住房供給環節,加年夜中小型戶型供給。這個對按捺房價是沒有間接匡助的,隻能說是適應瞭市場需要。以前炒別墅的人,此刻都開端零售中大戶型,以前炒1套貴氣奢華別墅,此刻炒10套中小型住房。並且他們還會發明實在中小型戶型更好賣,資金暢通流暢速率更快,以是總體上利潤比炒別墅更高,最初虧損的仍是低價買房的老庶民。以是增添住房供給的時辰,不要健忘衝擊炒房者,這才是解決房價高的離譜的樞紐。
  
   最初是關於保障性住房設置裝備擺設的,不是我望不起那些當局軍師們,我望的是現實後果。明天我望到一個新聞,深圳的經濟合用房針正確是總資產在28萬以內的中低支出傢庭,但在深圳的某經濟合用房小區的地下泊車庫裡,業主的車20%以上都是豪車,車價遙在28萬以上,這闡明什麼問題?便是保障性住房政策從制訂到履行經過歷程中,被打上瞭層層的扣頭,最初並沒有如某些無邪的人所願,賣給中低支出人群。而是賣給瞭無關系,階梯的那些人,此中不乏年夜款,他們是怎麼痛過嚴酷的篩選的?
  
   以是所謂保障性住房相稱於認可瞭當局有力把持房價的近況。我以為完整沒有須要往修所謂的保障性住房,用國傢拍賣地盤的支出和對多套房產征收的稅務往補貼平凡老庶民,完整可以解決供求均衡的問題。
   既然商品房是一種關系到國計平易近生的商品,那就應當跟食糧一樣,成為一種接收國傢管控的半商品,而不是純商品。國傢應當把持或調治房價,把持開發商的利潤比例下限,而且對中低支出者和購置手套房產的住戶給予補貼(高支出折不予補貼)。
   咱們國傢的銀行和金融體系,因為沒有進修東方國傢的金融行業完整市場化的行為,活著界金融危機中聳峙不倒。咱們國傢的商品房市場,在進修瞭東方的市場化運作方法後,曾經釀成瞭不同支出階級之間最顯著的矛盾體現。買得起房便是有錢人,買不起房便是老庶民,這必定不是國傢終極想望到的成果。
  
   關於軌制,我提三點提出:
   1、制訂一部專門的《國傢商品房治理法》,從舊房拆遷、地盤治理、商品房開發、商品房發賣、商品房小我私家生意等等一系列環節都歸入規范治理。總之便是關於住房的一切方面都歸入法令治理范圍,規則好開發商拍到地皮後多永劫間內必需開發?多永劫間內必需開發好?什麼時光段內必需所有的建完?室第和綠化的比例不得低於幾多?開發商的利潤率不得高於幾多?什麼時辰必需開端發賣?….
  
   2、公營的房地產企業,不該成為純正的商品房開發商,僅為瞭利潤而開發,應當成為國傢調治房價的一種東西和手腕,相似於國傢用銀行來把持經濟過暖或過寒,並且最好是中心把持,不克不及完整的放權給處所。當房價過高時,以國企為間接東西,增添住房供給(依照下面說過的以傢庭為單元,聯合住房存款的方法來把持)。房價過低時休止開發,甚至削減地盤供給(這種狀態30年內泛起幾率很小)。
  
   3、年夜規模的建造國傢廉租房,以租控買。也便是當房價過高的時辰,激勵買房者往租住國有廉租房,享用較低的租賃费用(甚至可以接納國傢補貼)。當房價降上去後,房錢的一部門可返還作為首付款,已有房產的傢庭不得享用廉租房。當房價總體上處於可控范圍之內的時辰,廉租房還可以發售給恆久租房的人,給予必定的信貸和利錢優惠,房錢的一部門可算作首付款。因某種主觀因素守約而買不起房的(如掉業),扣除必定數額的守約金,其他退歸。購置瞭廉租房的人,5-10年之內不得生意,即就是生意,國有租賃公司有權以賣出價優先購歸。
  
   不知這些措施是否可以或許有用的按捺房價,我的擔心是:部門官員針對下級的政策而出臺對策的時辰,其“智慧水平”眾人難及。我想我的措施紛歧定是最好的,最樞紐的問題也不是怎麼按捺房價,而是怎麼健全咱們的法令體系體例和履行機制吧。
   無論怎樣,房產是關系到人平易近餬口不亂和幸福與否的主要問題,不該成為一個暴利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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