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令實際主義是對傳統法學方式的反思,這種態度并不否認法治的價值和效能,但不以為法治是獨一和全能的。對共享空間于中法律王法公法學而言,法令實際主義代表著一種從現實動身和腳教學場地踏實地的精力以及一種經歷性的實證研討方式,其實質上是一種立場和出發點,而不是一種結論和認識形狀。
【摘要】本文從對美國“新法令實際主義”的評參與手,扼要剖析了今世法與社會研討中的實際主義態度和方式及其活著界范圍的成長與意義,在此基本上對我國今世法管理念及法學中存在的題目停止反思,以倡導一種以經歷(實證)研討為基礎方式、從現實和詳細題目動身、以處理題目為目的的實際主義法學研討方式和態度。
【要害詞】法令實際主義 法與社會研討 中法律王法公法學
從法學與法管理念的聯繫關係上看,今世中法律王法公法學的題目不只關乎其學術價值和檔次,也關系到我法律王法公法律軌制的建構、實行和改造以及法學研討與法學教導的標的目的。在學派林立的情形下,毫無疑問,無論是作為領導理念或是學術態度,看待各類學說、門戶和方式論,均不克不及只執一端,不及其余,因此多元化的尺度顯然最為公道。但是,在基礎理念的掌握上,這些方式之間究竟不成防止地存在著一些最基礎性的沖突和選擇,不只很難中庸之道地將其加以中和,並且每一種方式也只要在苦守其實質的條件下才幹表現其價值地點。本文在不否認其他法學方式的基礎價值的同時,側重評介美國新法令實際主義及其佈景,提倡法令實際主義的態度和經歷性的研討方式,并據此對中法律王法公法學停止反思,以確立一種剖析、研討和建構中法律王法公法學的實際框架。
一、美國“新法令實際主義”辨析
從2003年開端,一個稱之為“新法令實際主義”的法學門戶從美法律王法公法與社會研討陣營中祭起了他們的旗號,[1]2005年,該學派的一次岑嶺專題研究會和一個網站接踵退場[2],這個學派的領甲士物麥考利傳授則頒發了一篇可謂宣言的主要論文。[3]2006年伊始,在美法律王法公法學院協會隆重的年會上,麥考利傳授又對此進一個步驟停止了具體的論證。[4]眾所周知,20世紀後期曾在美國風景一時的法令實際主義似已成為時過境遷,[5]那么“新法令實際主義”與原有的“法令實際主義”門戶有何淵源?其勃興的佈景安在?
從稱號上可以看出,“新法令實際主義”并不諱言其與老一代法令實際主義之間的淵源與聯絡接觸。[6]法令實際主義從龐德的法社會學理念動身,誇大充足熟悉“書本上的法”與“舉動中的法”(Law in Action)之間的差距,主交流意經由過程司法實行熟悉法與社會及公共政策之間的關系,提倡直接經由過程司法能動主義“開釋法令的能量”,并徹底破壞了傳統法學特別構筑的關于法治與平易近主的神話。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法令實際主義既是對傳統法學道理的解構,又佈滿了能動主義的發明性。繼法令實際主義之后,批評主義法學、種族主義和女權主義法學甚至經濟剖析法學等都在必定水平上延續了其解構性、批評性傳統,而法與社會研討則將研討“舉動中的法”的途徑貫徹始終。[7]絕不夸張地說,法令實際主義曾經徹底轉變了古代法學甚至司法理念。[8]甚至于明天,客不雅地評價法令本身的效能與局限曾經不再成為法學界的忌諱,真正的實際主義的周遭的狀況和氣氛曾經構成。恰是在這種佈景下,“新法令實際主義”才能夠以否認之否認的姿勢表態。“新法令實際主義”并非老調重彈,它顯示出深摯的汗青與實際的積淀,筆者試將二者的聯絡接觸與差別回納如下:[9]
起首,法令實際主義的基點都是誇大法令與社會的實際的聯繫關係,把法視為一種與社會相干的因變量(dependent variable),即依社會前提而變更的原因。但是,傳統法令實際主義盡管明白認可法與社會的差距,但現實上重要安身于司法金字塔的下層,行將追蹤關心的核心置于包含最高法院在內的上訴法院,除多數實際主義者如弗蘭克所做的關于初審法院的研討外,年夜大都研討都注視于一些“巨大”或經典的上訴判例及上訴法官的行動,也即采用了一種精英主義的態度。“法學界有一種偏向,經常疏忽一些很是主要的題目,除非這些題目在上訴案件中遭到追蹤關心、從而進進法令系統的下層。很顯明,良多主要題目永遠也不會進進法院或行政機構。當一個題目從社會大眾經過lawyer 、告狀立案、審訊,終極進進各類上訴法式時,在這一經過歷程中,題目與現實二者往往都產生了變更。”[10]而新法令實際主義則提倡一種“自下而上”(Bottom-up)的經歷性研討,主意從社會下層和未經法院及法令個人工作介入的社會生涯現實著手,切磋次序構成、法令與社會的關系,以及各類情勢的“活法”或社會規范和社會權利,從而更為客不雅地評價和施展法的感化。顛末法與社會研討數十年的積聚,越來越多的法學家熟悉到,僅僅追蹤關心正式的法令規定、司法軌制和上訴案例已遠遠缺乏以說明法令的真正的運作及其與社會的關系,是以,從社會次序和膠葛處理的原貌動身,就成為一種必須的選擇。不問可知,當法學家從法令發蒙者轉向以社會實際為師之時,也就必定瑜伽場地掉往其高屋建瓴的精英與社會軌制建構者的偶像位置。需求指出的是,自下而上并不料味著完整否認“下層”的意義,嚴厲地說是追求“高低貫穿(bottom-to-top)”。[11]
其次,與老一代實際主義異樣,新法令實際主義與傳統的法令認識形狀、以及那些從抽象理念動身的法令科學和軌制科學完整對峙,并以改革法學、改造法令教導、重構法令理念為最基礎目的。晚期的實際主義者出于其政治目的和理念,借助一些經歷現實對傳統法學道理動員進犯,因此激起了法令個人工作團體的激烈否決。但是,一方面,由于其研討的動身點與其政治目的直接相連,勢必減弱研討的迷信性和中立性并招致結論掉之于偏頗。例如,他們誇大政策、目標對法令的影響,以為法官現實上是在依據政策和尺度價值不雅發明法令,據此,對法令的說明能夠會因人而異。這種對法令與政策的混雜能夠會招致過火誇大政治對法令的感化,終極導向廢棄法治。[12]另一方面,目標和結論先行的研討方式也難以防止過火、單方面和掉誤,甚至由此掩飾了其本身價值及其發明。與之比擬,新法令實際主義自始就誇大其作為一種迷信研討的基礎定位和不與任何政治偏向結盟的態度。對于社會改造,“新法令實際主義應當在什么水平上做出這種回應,是一個開放性的題目。有些研討將會是絕對中立的,會將重點放在對法令軌制的效能停止客不雅描寫上;有些研討將完成對lawyer 停止培訓的義務,以施展他們會議室出租的其他社會感化。此外,有時新法令實際主義并不克不及主意尋求一種好處無涉的、中立和無傾向的現實。自下而上地考核法令,常常會發明法令并非年夜大都人盼望的那樣。無論研討者的念頭若何,有些研討現實上能夠會起到揭丑的感化;一些最好的研討甚至能夠招致惹火燒身。”[13]有時一些經歷性研討發明的現實能夠是令人不快的,也“能夠支撐某些相當受守舊派接待的結論”。[14]盡管這種態度能夠招致來自擺佈兩方面的不滿,但新法令實際主義將保持探尋那些遮蔽在各類成見性說明陰云背后的現實,信任現實本身會措辭。新法令實際主義保持停止靜態和成長的察看,并不以為法令只能是對習氣簡直認,認可當現實自己足以證實社會的某種成長趨向和需求時,經由過程法令規定和軌制的建構可以或許起到推進領導社會成長的感化。正由於這般,任何社會政策和法令的制訂必需以現實為根據或動身點,將經歷實證研討作為最基礎的方式。[15]
第三,傳統法令實際主義盡管誇大經歷性研討的主要性并開此先河,但現實上他們大都人卻很少真正履行,[16]而新法令實際主義則將經歷性研討作為其基礎退路,并以此光鮮特點差別于傳統法學和其他法學門戶。例如,盡管與法經濟學、批評主義法學[17]、甚至其他后古代門戶[18]對法以及詳細軌制和現實上的熟悉能夠是類似或雷同的,可是,新法令實際主義對于經由過程數學形式、邏輯推理、自上而下的判例推定甚至于依據靈感和直覺的研討結論持猜忌和否認的立場,保持在未經歷證之前,實際形式盡管有其價值和意義,但并不克不及因其邏輯的嚴謹而自我證成為真諦,最多只是一種公道的假定或預期。[19]這意味著,新法令實際主義不認可任何依據傳統法令認識形狀和抽象理念推表演的“牢不可破”或普適性的紀律,也并不是以結論和政治態度作為其學派的旗號,而是提倡一種腳踏實地的實際主義立場,用以共享空間檢查各類法令理念和軌制,提醒以往被法令認識形狀和情勢主義掩飾或含混化的現實,樹立迷信的條件與出發點。異樣以這種方式為紐帶,新法令實際主義又可以或許將分歧的研討者積累到一個陣營。[20]
第四,新老實際主義對于司法的立場分歧。老一代法令實際主義實質上是法令中間主義,具有光鮮的司法能動主義指向;盡管他們認可“書本上的法”與“舉動中的法”存在著差距,可是仍等待經由過程國度的正式司法軌制(尤其是包含最高法院在內的上訴法院)推進法令與社會的提高與改造,其追蹤關心點是國度權利、法令軌制和規定,依附的則是法令精英和司法權——經由過程他們施放法令的能量。會議室出租可以說,老一代的法令實際主義是司法能動主義的始作俑者,他們擊破了美國人對于講座場地平易近主與不受拘束的幻想或神話,卻又將新的科學依靠于以聯邦最高法院法官為代表的司法體系(重要是各類上訴法院)之上。與之比擬,新法令實際主義更具多元化偏向,他們并不否定法的感化和法治的價值,可是基于“法與社會”40余年積聚的研討結果和經歷性常識,他們不再以為法令在古代社會(即法治社會,至多是美國社會)起著盡對的中間感化,直抒己見地指出法令的局限性及其在社會管理和實際生涯的無限感化,并與批評法學、經濟剖析法學配合宣佈了法令情勢主義或教條主義的逝世亡。[21]麥考利傳授反復重申,他尊敬法治準繩和法令的感化,但必需認可,現實證實,法令在社會管理中僅能起到一種邊沿性的感化,這里所說的法令既包含成文法令規定和判例,也包含正式的司法訴訟軌制。真正在社會管理中施展感化的,往往是社會關系本身依據需求發生的規定和制裁機制,以及品德等幫助機制,法令僅僅是經由過程強迫力設定基礎框架和鴻溝罷了。假如前一套機制有效或低效,法令往往也很難促其施展感化。繼1960年月頒發成名作《企業的非合同業為》之后,麥考利傳授檢查了吉爾默、麥克尼爾及其他學者的合同法實際,并對這一題目停止了連續的經歷性研討,他以為,美國的合同業為正在進一個步驟闊別合同法的制約,走向更年夜的不受拘束。[22]從研討結果及結論上看,新實際主義在對司法和法令之效能的守舊評價上與傳統實際主義者迥然相異。
最后,在方式上誇大與其他社會迷信的整合。法令實際主義實質上并不是一個陣營盡對清楚的法學家集團,而是一種主意將社會迷信方式引進法學的基礎態度或方式,新法令實際主義則將這一態度成長到了一個新階段。“法學界中的社會迷信愛好日益增加,可是迄今法學界并沒有樹立一種能將多元化的社會迷信學科和方式加以整合的組織化的研討范式……停止高低貫穿(bottom-to-top)的法令剖析請求一種能整合在各類條理上的經歷性研討的形式,應用一種可以或許全體性地輿解法令的潛力及其題目的范式。為了到達這一點,我們還需求一種全體性的方式,以整合那些人種(類)學和很多社會學大批查詢拜訪的發明和細致的研討結果。……這顯然需求追蹤關心法與社會迷信之間的交通互動經過歷程。也需求一種可以或許整合各類社會迷信學科的形式”。[23]新法令實際主義起首在理念上統合了德法律王法公法學家埃利希的“活法(living law)”和美法律王法公法社會學家龐德的“舉動中的法(law in action)”的概念,將歐洲年夜陸的法社會學傳統(包含汗青法學、法社會學和實際主義)與美法律王法公法學的適用主義精力融為一體;其次,以經歷性研討方式統合各類社會迷信研討方式,包含社會學、人類學、人種學、行動迷信、心思學、政治學、經濟學甚至于統計學等等;最后,以尊敬現實的態度開放性地接收一切能為經歷和實行查驗和證實的政策提案和立法目的,包含正式軌制與非正式軌制之間的和諧,國度權利與平易近間自治的互動,判決機制與協商調停法式的彼此感化,保守的改造與守成之間的博弈,等等。
二、法令實際主義的古代泥土及社會佈景
沿著美國新法令實際主義產生的軌跡,可以看到法與社會研討發生與成長的古代泥土和社會佈景,其詳細特色是:
起首,如前所述,從法學甚至與法治本身的成長看,古代初期開端建立的幻想主義神話確切在逐步幻滅,實際主義的理念和對客不雅現實的認知開端從邊沿走向法學界的主流教學場地。晚期實際主義以“離經叛道”的方法道出的現實和猜測,在明天曾經不再令舞蹈教室人覺得驚奇;相反,明天曾經沒有哪個法學院還在猛攻著亞理士多德時期的法管理念。這種思惟束縛曾經從晚期實際主義者的政治目標改變為一種丫鬟的聲音讓她回過神來,她抬頭看著鏡子裡的自己,看到鏡子裡的人雖然臉色蒼白,病懨懨,但依舊掩飾不住那張青春靚麗廣泛的迷信態度,并慢慢成為美國甚至于今世世界列國法學研討的基調。
其次,新法令實際主義樹立在法與社會研討及其他法學門戶研討結果的深摯積聚之上。時至本日,法與社會研討早已超出了基本實際的奠定時期,產出了卷帙眾多的經歷性研討結果。這些發明不竭驗證和彌補著晚期的一些猜測和料想;而新實際主義階段的到來,則表白這種積聚將會是永無限盡的——跟著社會的成長,晚期的結論異樣需求從頭驗證、彌補、更換新的資料和成長。是以,對于法與社會研討而言,實際形式并不是最主要的,而恰是連續不竭的經歷性的研討方式及其發明付與了其永遠的性命力。1984年,麥考利傳授在紐約州立年夜學頒發了留念法與社會研討協會成立20年的Michhell演講,他在總結這一活動的成績時提出了有名的七個命題:
1、法令不是不受拘束的(Law is not free是雙關語,也可懂得為法令不是不花錢的)。
2、法令是經由過程一些代表本身好處、占有無限資本的腳色在其所能充足掌控的場景中表示出來的。
3、良多凡是被視為法令的效能現實上是由替換性機制承當的,在我們稱之為“公”和“私”的原因之間,很年夜水平上是彼此貫穿的。
4、人,無論是零丁或是所有人全體舉動,都不克不及等待他們在面臨法令時主動地遵照。
5、lawyer 除了在法庭停止抗衡之外,還能施展更多的感化。
6、我們的社會以多種方法處置膠葛,而廢棄(謙讓)和回避也是此中主要的方法。
7、盡管法令在美國社會中的感化至關主要,但其影響往往是直接、奧妙和模棱兩可的。[24]
該演講頒發以來,麥考利傳授一向盼望有更多的學者來彌補和修改這七個命題。一些研討者呼應了這一等待;而明天這些現在被視為“七宗罪”的命題已不再令人覺得別緻了。[25]現實上,法與社會研討和新實際主義是一種“與時俱進”的方式,它不會供給任何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定律,也不會給出原封不動的謎底,例如,法治與社會和諧的最佳水平,正式的法令軌制與非正式軌制的最佳聯合點,膠葛處理與權力完成的最佳方法和形式等等。由於這些概念和尺度都是絕對的、因社會的周遭的狀況、文明等多種原因而迥然各別的,所以,對每個國度或社會的研討、結論、政策目的和計劃必定是詳細的,并且是可以經由過程經歷現實驗證的。
第三,社會迷信多學科的彼此滲入。在1920年月,法學仍是一個由法學瑜伽教室家壟斷的封鎖系統,這一方面是由法令個人工作的壟斷性、汗青延續性及其好處需求所決議的,另一方面也遭到了法令自治及法令思想邏輯的限制。但是,法令的成長證實其自治性并不克不及阻隔社會的批評和影響,實際主義理念翻開了法學封鎖的年夜門,從此,法學與社會迷信的彼此聯合與滲入已不成逆轉。社會迷信方式的導進給法學帶來了新的思想和成長動力,開端從頭查驗法學據以自洽的條件,顛覆了一些神話、修改了一些條件,也刻畫出了法令的真正的感化及其限制。借助社會迷信甚至某些天然迷信的手腕和方式,可以更正確和周全地發明和界定現實;而借助人理科學、汗青學、文明學等的研討思緒,則可以對法令景象甚至規定供給加倍開放和實際的說明。[26]
第四,法令家配合體的社會回回。最後,法令實際主義的呈現是為了支撐一種政治改造,它勇敢地揭穿了法令自管理念和法令個人工作團體極力遮蔽的現實,揭開了蒙在美國人面前的紗幕。人們發明,法令個人工作與法令教導的傳統現實上并不只僅是生孩子和延續著公理,同時也保護著這個個人工作對于膠葛處理和法令事務的壟斷和法令話語權,久長以來,這種壟斷給社會帶來的并非都是利益。“汗青闡明,假如誰欺侮了傳統的法學傳授和法令個人工作,他們就能夠成為強盛的仇敵向你停止報復。”[27]但是,一旦這種批評和反思從內部激發了來自外部的照應,就是法令重回社會的開端。ADR活動、對平易近間社會氣力及其規范的器重以及法令教導改造,[28]無不反應出一種新的開放理念和法令家回應社會的積極立場,而法與社會研討以及新法令實際主義則是這種社會回回的旗號和先導。只要具有了這種勇氣和立場,法令家才能夠在社會管理和法令實行中施展更主要的感化。[29]
最后,今世社會的多元化成長趨向及司法危機。今世法與社會研討現實上可以回結為一種法令多元的理念,而這本質上是對社會本身的多元化成長趨向的回應。[30]面臨多元化的社會需求、多元化的價值不雅與規定系統,單一化的法治思緒和軌制遠遠不克不及說明和應對。在持久的實行和測驗考試之后,人們發明,假如僅依附國度權利、法令及正式機制,是遠遠無法知足社會管理需求的。以社會自治和自律機制彌補法令調劑,以協商息爭替換訴訟抗衡,以寬容和和諧、久長的一起配合關系幫助法令上的權力任務,以現實可行性和社會後果評價法令的需要、本錢和運作方法,以多元化的價值和靜態的方法應對社會成長帶來的各類題目,在協調與效益的同一中推進社會成長,這些理念都已獲得社會的廣泛認同,并慢慢構成為公共政策和價值不雅。即便是最高司法機關的違憲審查的合法性,也在必定水平上遭到多元化理念的挑釁,開端推翻某些傳統法令文明、道理和法令思想。另一方面,曾被推重備至的司法機制在實際中已日益裸露出各種局限或弊病,被稱之為司法的危機。這種現實進一個步驟從外至邊疆加速了對司法科學和傳統法理的推翻,并推進了司法改造。[31]
三、今世世界法令實際主義傳統及成長
現實上,無論是追蹤關心法與社會之聯絡接觸的法社會學,仍是從現實和現實需求動身的法令實際主義思惟都并非美國的專利。美國新法令實際主義在回想其思惟淵源時,不只將其回功于歐洲的法社會學思惟家,並且高度評價法人類學對其成長的宏大進獻。[32]在歐洲年夜陸,從汗青法學派、馬克思、埃利希、杜爾凱姆到盧曼等報酬代表的法社會學(及法人類學)傳統,以及斯堪的納維亞學派的實際主義理念,不只對其法令軌制及社會軌制的建構起到了深遠的影響,并且在比擬法研討中也表現出一種實證主義作風。[33]
不成否定,實際主義的態度和研討方式并不克不及簡略同等于“法令實際主義”門戶,但在法社會學的研討中又確切貫送他走。不受控制的,一滴一滴從她的眼底滑落。穿著一種配合的基礎精力,并在今世分歧國度的法學界中發生了共識。可以說,實際主義法學在東亞國度和地域亦有著深摯的基本。繼受東方法學的japan(日本)法學家綜合歐洲和美國的學術傳統,很早就開闢了一條屬于本身的法社會學研討和實際主義方式。尤其是在第二次世界年夜戰之后,法學家眼光向下,深刻現實停止實證調研,進一個步驟推進了法與社會的無機和諧與互動。japan(日本)的法認識論、法文明論和法社會學的實際系統及研討結果對今世法學發生了不成低估的影響;[34]法人類學則將法令多元實際分析得更具說明性;[35]而在實證研討方面,東亞學者異樣結果卓越,無論是法史學、膠葛處理“蕭拓是來賠罪的,求藍公夫婦同意將女兒嫁給蕭拓。”席世勳躬身行禮。研討或部分法學,甚至實際法學良多都以光鮮的實際性課題和實證性研討方式組成其研討特點。[36]
近年來,在經濟全球化佈景下,東亞國度對于法與社會及全球化的關系廣泛賜與追蹤關心。曾經有很多研討者對這一題目停止了聯繫關係性的研討。例如,2002年在japan(日本)國立九州年夜學法學院舉行的為期十天的國際研究項目:“亞洲——開放的社會與法”(Law and the Open Society in Asia),與會者一個配合的題目認識是,在法制化的過程中必需積極面臨法與社會互動這個課題,一方面完成法與社會的古代化,另一方面又要處置好外鄉社會的文明、傳統與法制的和諧,同時還必需應對經濟全球化的挑釁。[37]近年來,東亞法令多元的思潮影響講座場地日增,例如,japan(日本)名古屋年夜學傳授安田信之所提出的法令多元的說明框架作為一種方式論或熟悉論,獲得了很多法學家的認同。[38] 這種熟悉框架誇大,在非東方國度的法治與社會成長中,除了熟悉過國度權利與法令的感化外,更需求尊敬經濟和市場紀律,同時需求進步其文明自發和對社會基本的保護。而法學家則應當廢棄對情勢主義、法令認識形狀和法令家配合體好處的單方面尋求,以實際主義的立場面臨社會的客“聽說車夫張叔從小就是孤兒,被食品店張掌櫃收養,後來被推薦到我們家當車夫,他只有一個女兒——公婆和兩個孩子,一不雅現實,客不雅評價法令規定與軌制的現實感化和後果,正確掌握法令與社會關系的現實狀態,這就需求對法的現實運轉停止自下而上的經歷性研討,需求對法令軌制建構及成長計謀提出合適現實的提案,并進而在社會轉型、軌制建構和社會管理方面做出積極應對。
在中國,盡管面臨著法令認識形狀和普適主義的強盛抵抗,但實際主義的態度和方式仍以外鄉化、實證研討等理念和方式顯示出其氣力,并直接與法令移植和軌制建構、法令改造等實際議題慎密相干。不容否定,今朝中國年夜陸的法學家也停止了很多有價值的自下而上的實證研討,大批觸及法制外鄉化題目的研討結果曾經問世;非正式軌制、調停甚至私力接濟的意義慢慢被法令界所認可,平易近間法也成為熱點話題。[39]學者提倡的實際主義和實證研討方式不只有利于法學本身的改良,也會極年夜地影響到司法實務界。2004年頭,筆者在一篇切磋中法律王法公法院訴訟調停的論文中指出,法院調停政策的變更,預示著“司法政策和改造從頭回回到實際主義和經歷主義的基本上”。[40]同年10月最高法院院長肖揚在美國耶魯年夜學頒發題為“中國司法:挑釁與改造”的演講時提出:在中國今朝的法院審訊中,對公理固執尋求的“幻想主義”能夠在必定水平上必需讓位于處理膠葛的“實際主義”。[41]毫無疑問,這種提法并不料味著法令界曾經廢棄了對法令教義(或情勢)主義和法令認識形狀的尋求,私密空間也很難與傳統的適用主義態度完整差別開來,但至多可以闡明,中法律王法公法律界也開端接收實際主義的理念,與世界性的法令實際主義思潮異曲同工。盡管這并不料味著法院和法學界曾經開端離開了法令認識形狀的影響甚至安排,但可以預感,今后的“司法改造”和司法實行必定是教條主義與實際主義重復博弈的經過歷程,政策的反復在所不免,但單一化的法令情勢主義和教條主義將難以再成為獨一的主宰。
四、反思中法律王法公法學與法治
新法令實際主義理念既可以作為一面鏡子,令我們反思法學實際存在的題目,又可藉此思慮中法律王法公法管理念的轉型和建構。誠這樣多學者所言,中國今朝的法學研討基礎上樹立在一種古代性格結或范式之上,[42]而中國的法治建構則與法令移植的主題互相關注。在法制古代化活動中,法令移植重要是指經由過程引進本國法,制訂和樹立響應的法令和軌制。盡管關于法治標身以及小樹屋繼受東方法的需要性已成為一種社會的基礎共鳴,其趨向不成逆轉;但是,其真正走向及詳細的軌制建構仍佈滿了變數。迄今為止,處于法令移植情境中的法學反應出的題目重要是:
起首,法令移植實質上是一種自上而下的活動。列國法令繼受的初期,簡直毫無破例都是由法令精英(特殊是法學家)design并操縱,即便在明天,法令移植的主導權、決議計劃權也還是把握在一些政治精英和法令精英手中[43]。今世中國的法令移植已滲入在日常的立法或“改造”運動中,但是,盡管立法與決議計劃的介入者范圍擴展了,但就其全體而言,與昔時沈家本等祖先對國外法令與中國社會現實的熟悉及其穩重立場簡直不成同日而語。法令規定和軌制的design者與決議者除熱衷于對國外“進步前輩經歷”停止考核外,很少在本國停止年夜範圍的社會查詢拜訪;對所謂法系、汗青淵源、情勢、本錢等題目也很少睜開過當真論證,遑論慎思平易近族習氣和傳統文明。大都立法未顛末全平易近介入的社會論證就敏捷完成。[44]嚴厲地說,這種選擇和移植中并沒有守舊真正表達大眾和社會需求的渠道。在移植經過歷程中,立法者和法學精英本身常識的缺乏、好處與價值不雅的擺佈,論證中對現實的裁剪、信息高度不合錯誤稱,以及媒體言論(異樣重要代表社會精英)的操縱等原因彼此糾葛,加之大眾對舞蹈場地峙法的生疏和疏遠以及介入的艱苦,即便采用了某種公然的情勢或法式,平易近主選擇的效能也難以完成。
其次,法令移植凡是采用的是國度權利和“法令中間”的單一視角,旨在將古代的法令規定、軌制、情勢、法式從東方法治國度移植到本國,表現著國度或當局以法令為東西完成社會管理的激烈需乞降等待。跟著軌制和規定的移植,法令教導軌制、法令個人工作群體和法學研討亦在以年夜躍進的方法日益擴展,不竭強大的法令個人工作團體在為社會帶來福祉和公理的同時,也在試圖樹立對司法運動甚至膠葛處理經過歷程的壟斷,并經由過程爭奪介入決議計劃的機遇擴展本身的好處及影響。國度權利與法學家之間的博弈很不難在“與國際接軌”的標語上到達分歧,并以法令全球化和與國際接軌的名義滋長一些草率的移植。絕不希奇,美國的國際影響力使得其成為移植目的的首選,今朝美國對中法律王法公法律軌制、教導和文明的滲入水平遠遠跨越了其他國度。[45]但是,這種偏好和選擇由于往往并非是對其軌制的好壞、可行性、移植本錢和理念停止具體考核和沉思熟慮的成果,經常是不斟酌與原有軌制的連接,舍近求遠,徒增很多凌亂。有時一個軌制的引進近乎于輕率,甚至于或成為具文、或與原有的系統產生無法釋解的沖突[46]。
第三,法令中間論與法令情勢主義組成的一種認識形狀占據著主流,操縱著話語權并對法學和立法發生著極年夜的影響,[47]這種認識形狀最年夜的特色就是僅僅以一些古代理念或概念(例如人權、隱私權、知情權、不受拘束權等等)作為立法的動身點和價值取向,而不問這些概念背后的好處和前提畢竟是什么,不關懷社會周遭的狀況和基礎現實,更不關懷法令的品德基本。而當軌制與規定的運轉及其後果不盡善盡美時,法學家提出的“法令崇奉”、[48]“法令家配合體”等理念亦無法處理這些窘境。而司法機關奉行的各種改造和政策,異樣遭到這些理念安排,甚至常常遭受到實際的嘲弄。[49]
最后,在法令移植經過歷程中,盡管“國情”、平易近意和蒙受力等概念常常成為立法中某項軌制或規定可否成立的主要來由,可是就全體而言,仍然重要是基于好處均衡和本錢方面的考量,立法者、法學家及主流社會言論在立法經過歷程中的文明自發很是低,無論是《婚姻法》、《物權法》的制訂修正或是平易近法典的編輯,以傳統文明、社會品德、倫理習氣等為來由的看法和提出不只鮮有斟酌,也很難被法令所接收。[50]與其他東亞國度和地域比擬較而言,[51]中國年夜陸法令移植和建構中的文明自發和傳統維系認識最弱,法的實行後果也最差——各類非正式接濟機制往往遭到國度和法令的打壓;[52]平易近間社會規范在正式的司法運動華夏則上不被認可。[53]
在我國,實際主義的理念盡管曾經呈現,但絕對于主流的法令認識形狀,其聲響和影響還很是微弱。但是,以這種態度或方式反思中國年夜陸的法令移植以及法學研討,確切很是需要,至多可以獲得以下啟發:
起首,需求以一種實際主義的立場和經歷實證方式研討處理中國題目、改革中法律王法公法學、為中國的法治過程供給公道可行的政策和計劃。瑜伽場地固然,中國的法治是一種當局主導的自上而下的過程,法令精英在軌制建構中確切承當側重要的汗青任務,但這并不料味著這種法學研討和軌制建構可以僅從道理和理念動身。現實證實,精英主導的政策、立法和改造很多不外是某種好處的表現,有些則曾經被實行證實是掉敗的。處理中國的題目起首應清楚中國社會的實際、需求及能夠采取的最佳方法,為了削減過錯信息和對大眾的誤導,法學家應盡能夠基于第一手材料和真正的現實睜開其研討和論證,既不是僅僅根據法令條則,也不是僅僅依據一些被媒體剪裁和炒作過的“案例”資料[54]坐而論道。經歷性研討自己存在著固有局限性,并且極年夜地依靠于研討者擁有的資本、迷信精力及誠信,以及才能和技巧。[55]並且,其研討發明經常由於分歧時宜而遭到禮遇。但是,只要經歷性研討才幹使我們接近于法令和社會的真正的,而假如沒有真正的的條件,任何軌制建構和design都不成能是公道的。經歷性研討的目的應當是經由過程大批現實證據(包含實況調研、數據、統計等等)提醒社會和法令運轉的真正的狀態和客不雅需求,發明題目,切磋剖析軌制建構的一切必需前提和本錢收益。總之,應以一套迷信的方式、盡能夠接近客不雅真正的,使法學、立法和對法治的等待到回回到實際的基本上。[56]
其次,應以一種實際主義的立場檢查中法律王法公法治成長之路,廢除所謂法令崇奉的虛偽命題,客不雅地熟悉法令的感化及其局限性,[57]包管法與社會的和諧,安穩地完成社會轉型。實際主義并非后古代主義,作為一種以現實為動身點的研討方式,它拋棄超驗的法令認識形狀、情勢主義和唯道理主義(普適主義),可以或許融合貫穿各類多元化的視角和方式,包含經濟剖析法學、法文明論、公共治理以及其他學派的方式和研討結果。實際主義的方式和態度可以將古代性的題目與后古代的題目同時放在中國社會實際的基本長進行客不雅考量,將詳細軌制的建構樹立在實證和經歷性的考核剖析之上,統籌可行性、實際性和本錢效益剖析,其詳細結論則應當是開放的。在我國自上而下地奉行古代法治的經過歷程中,實際主義主意按部就班的成長退路,防止經由過程自覺推動法令軌制敏捷摧毀原有的社會次序、品德和價值不雅,形成傳統的掉落和社會掉范,并在數代人中呈現持續性的不成逆轉的效應——社會的精力生涯窘蹙、崇奉缺掉、品德掉范以及社會凝集力和自治力損失等等。“五四活動”以來,我們在推動迷信與平易近主的同時,疏忽了古代東方文明中多元化的原因、尤其是宗教崇奉及傳統文明的主要社會效能,在破舊立新的成長中對下層次序、社會配合體以及品德等機制形成了必定水平的損壞;而近年來以“年夜躍進”的方法推動法治的成果,盡管起到了社會發蒙的感化,但也在必定水平上成為法令個人工作擴大權利與好處爭取的契機,對法令的威望與合法性形成了必定傷害損失。在這種佈景下,燃眉之急、并且能夠是今后相當長時代內最艱巨的任務,是重建社會的品德與精力崇奉,培育全社會的誠信、義務和主流文明。[58]正如東方學者裴文睿(Randy Peerenboom)指出的:“法治并不老是最有用的處理計劃。在有些情形下,依附市場或政治渠道,而不是依附正式的法令,能夠是束縛當事方或處理膠葛的更有用的方式。並且,只要在與文明價值、非正式通例和軌制及經濟成長的普通程度相順應的情形下,法令才是最有用的。……在沒有其他軌制、經濟政策和文明風俗響應變更的情形下,單槍匹馬地停止法令體系體例改造,會使改造的效率遭到限制”。[59]
第三,采取自下而上的視角,不是僅熱衷于經由過程憲政以及正式的法令軌制和規定完成社會管理,而是更重視經由過程法的實行與膠葛處理的現實,清楚社會的現實需求,尋覓處理題目的公道道路。尤其是應器重社會基本、文明傳統、國民的生涯行動習氣和社會本錢。從中國今朝的現實而言,在法典編輯和法令制訂中,已不年夜能夠再經由過程年夜範圍的社會查詢拜訪、搜集平易近間習氣等方法減少法與社會之間的差距,由於社會轉型與變更的速率是驚人的,傳統習氣曾經敏捷嬗變,而新的風俗和行動規范無時不在構成變更中,等待以相似法國或德公民法典的形式樹立包羅萬象的平易近事次序,由以處理一切平易近事膠葛,自己是不符合現實的空想。是以,毋寧將平易近法典設定為一種基礎框架、準繩和規定,削減對它的幻想主義等待,同時尊敬社會機制本身的調理紀律,借助多元化膠葛處理機制和社會規范(social norm),倡導當事人和社會成員以協商、戰爭(非抗衡)、經濟、機動的方法,在法令的框架下(in the shadow of law)爭奪雙贏或多贏的處理。[60]
第四,迷信公道地停止法令移植、軌制建構和途徑選擇。僅僅發明法與社會的差距是不敷的,還應由此摸索公道的成長計謀,樹立合適現實的政策和目的。實際主義的立場認同社會穩固與協調的價值,以為在軌制建構經過歷程中,必需斟酌到本錢、效益和實際能夠性。一方面,應重視正式軌制與非正式機制,國度規制與社會自治的和諧,盡能夠地經由過程既有軌制的轉型施展古代效能,削減年夜範圍解構與頻仍變更帶來的動蕩與風險;另一方面,在一些基礎法令軌制和法式方面應持續保持古代化目的,增進社會慢慢向這一目的邁進。在法令移植經過歷程中,國度(立法者)對于文明的立場往往會決議分歧的繼受形式和成果,在這方面,中國應當向東亞其他國度和地域進修,增添文明認批准識,確立多元化形式和途徑,樹立更多的替換性機制。
最后,以經歷性研討方式整符合法規學與其他社會迷信,鑒戒各類社會迷信方式進步法學的迷信性。在經歷性實證研討的價值獲得社會和法令界的認同之時,最主要的是甦醒地熟悉到這種方式本身的局限。“明天,新法令實際主義能夠會見臨著基于社會迷信態度的批駁,甚至包含一些基于材料數據的研討者對其動員的挑釁。但是,只需兩邊都忠誠地遵照迷信游戲規定,就城市做出無益的進獻”。[61]最易給實際主義研討方式形成致命損害的,是偽實證主義的方式,即以實證研討為標榜的非迷信方式,今朝這種情形已不足為奇,重要包含:先進為主地提出結論或客觀揣測,以零碎取得的所謂實證材料或媒體上的案例停止填充;對迷信方式和技巧的蒙昧招致的對材料數據的誤讀或誤用;個體或多數第一手材料的過度應用;缺少對材料數據局限性的熟悉;個案及郊野查詢拜訪的局限;證據缺乏的結論,現實材料的虛偽處置、剪裁或缺少闡明,等等。有時,由于練習缺乏,或受客觀先見的安排,調研者即便親身進進下層和實行,也未必可以或許取得第一手材料并得出令人佩服的研討結論。異樣,缺少對以往研討材料的周全掌握和同類研討之間的交通互動,也會招致實證研討逗留在浮淺的察看之上,難以做出更有價值的剖析。[62]正由於存在這些題目,麥考利傳授警告我們:即便有些社會迷信研討看起來能支撐我們偏好的不雅點,但只需我們關懷的是工作的成長而不是為了追求支撐本身不雅點的威望修辭,就必需以猜忌和謹舞蹈教室嚴的眼光往加以審閱。[63]異樣,對于其他社會迷信的研討結果及方式,不只需求彼此鑒戒,也需求經由過程經歷性方式和客不雅的立場停止穿插驗證。[64]實證研討的終極目的就是盡能夠發明現實或供給最充足的證據,以將結論或軌制建構樹立在扎實的條件或基本之上,當分歧調研取得的現實及剖析可以或許彼此印證時,應當說這種實證研討就曾經獲得了初步的成績,接近了絕對客不雅的現實或本相。[65]
總之,新法令實際主義是對傳統法學方式的反思,但并非后古代主義,這種態度并不否認法治的價值和效能,但不以為法治是獨一和全能的;異樣,它并不主意以非正式軌制和不符合法令律方式替換法制,而是追求多元化的途徑。實際主義誇大以經歷實證性方式發明現實,在此基本上迷信地design軌制、剖析其利害和本錢,選擇實際可行、本錢與風險較低的途徑;其研討誇大態度的客不雅和中立,但不消除支撐一些絕對守舊的不雅點和做法。對于中國今朝的社會成長和法令移植而言,法令實際主義的標語應當是法制與社會的可連續成長。[66]對于中法律王法公法學而言,法令實際主義代表著一種從現實動身和腳踏實地的精力以及一種經歷性的實證研討方式,其實質上是一種立場和出發點,而不是一種結論和認識形狀。
【注釋】
*范 愉,法學博士,中國國民年夜學法學院傳授( 100872)。
在構想本文時,筆者正在美國威斯康星年夜學法學院(麥迪遜)作拜訪學者。本文的寫作獲得了該校Stewart Macaulay傳授極年夜的啟發和輔助,筆者經由過程電子郵件與其停止了十余次較長的筆談,傳授不只供給了大批參考文獻,并悵然批准筆者將其先容新法令實際主義的論文翻譯成中文,還將他方才完成、預備在2006年1月學會頒發的最新論文供給給我作參考。傳授和藹可掬、睿智廣博的風范和魅力與他靈敏的學術洞察力和鋒利的論證一樣,令人難忘。Macaulay傳授在國際有多種中文譯名,如馬考利、麥考萊等,筆者依據商務印書館《英語姓名譯名手冊》的尺度譯法,譯為麥考利。
[1]新法令實際主義由威斯康星年夜學法學院首倡,2003年該校起首組織了有關新法令實際主義的研究會(The ‘Wisconsin Tradition ’ and the ‘New Legal Realism’ );2004年5月美法律王法公法與社會協會(LSA)成立40周年事念年會主題為:Law on Books and Law in Action – Legal Realism, New Formalism, and The New Legal Realim; 相干材料及網站拜見Law and Society Association Home Page。由美國lawyer 協會基金和維斯康星年夜學法學院法令研討所配合贊助的“新法令實際主義項目”,旨在成長一種跨學科(interdisciplinary)的關于法令的經歷性研討(empirical research)范式(paradigm)。http://www.newlegalrealism.org/events.php:The New Legal Realism Project.拜訪每日天期,拜訪每日天期:2005-11-10。經歷性研討,即實證性研討,是社會學的基礎方式,重要包含:察看法、試驗法、統計剖析法、數學模子法、問卷查詢拜訪法、個案剖析法等,重在經由過程現實材料和證據的搜集提出并驗證各類實際假想和軌制design形式,以尋求研討和軌制建構的迷信性、公道性和效益性。需求闡明的是,我國今朝冠之實證研討的結果中有相當一部門是借助第二手材料或統計數字停止的,甚至借助媒體報道的個體案例睜開,這類實證研討的現實條件往往存在很多不真正的或不正確之處,并極易耳食之言,招致較年夜的曲解和誤用。是以,筆者在本文中有時直接采用經歷性研討的概念,誇大經由過程研討者的察看和調研獲取第一手材料的研討方式。
[2] http://www.newlegalrealism.org/events.php:The New Legal Realism Project.
[3] The New Versus The Old Legal Realism: “Things Ain’t What They Used To Be” ,Wisconsin Law Review, Volume 2005,Number 2,pp365—403.筆者已將全文譯出,《政法論壇》近期行將頒發。此外,在此前的一系列論文和教材中,作為新法令實際主義的結果還可拜見:"Freedom from Contract: Solutions in Search of a Problem?" ,Wisconsin Law Review, Volume 2004. Stewart Macaulay,John Kidwell, William Whitfor , Contracts : Law in Action,2nd ed., Volume I, The Introductory Course, LexisNexis,2003.
[4] Stewart Macaulay, Contracts, New Legal Realism and Improving the Navigation of The Yellow Submarine, DRAFT at the Association of American Law Schools meeting in 12-15-2005.麥考利傳授向筆者供給了這篇尚未正式頒發的手稿,該文將在年內(2006年)在Tulane Law Review頒發。論文進一個步驟論述了新實際主義理念和經歷性(實證)研討方式的題目。
[5] 法令實際主義是指美國1920–30年月昌隆一時的法學門戶,盡管它給美國傳統法學和美國人的法令信心帶來了致命的衝擊,并推進了司法能動主義和法令甚至社會改造活動,可是作為一種社會迷信方式或法學,它卻似乎已一度淡出甚至鳴金收兵。美國粹者Schlegel指出:實際主義的社會迷信研討曾經逝世亡,其緣由是:(1)其發生的軌制化周遭的狀況是臨時性的;(2)這一活動的魁首人物的小我特質;(3)推進如許一種與時俱進的社會迷信研討自己的艱苦。(John Henry Schlege, American Legal Realism and Empirical Social Science: From the Yale Experince, 28 BUFF. L. REV. (1979),轉引自前引麥考利論文。)在那時特定的汗青佈景和學術氣氛下,實際主義的法學實際被視為離經叛道之說,遭到了傳統法學陣營果斷的抵抗和結合打壓。John Henry Schlege,American Legal Realism and Empirical Social Science: From the Yale Experince, 28 BUFF. L. REV. 459, 521(1979).轉引自前引麥考利論文。
[6]“我們將采用一種集經歷性研討的復合考核、法令題目和政策題目為一體的三維方式(tripartite approach)——這恰是“老”實際主義者所提倡的,但是顛末數代人的新思想,這些範疇曾經有了長足的成長”(前引注2)。
[7] 法與社會研討恰是新法令實際主義的直接淵源,拜見:Stewart Macaulay, Lawrence M. Friedman, John Stookey ed. Law & Society, Readings on the Social Study of Law, W. W. Norton & Company, New York, London, 1995.Lawrence M. Friedman, The Law and Society Movement, 38 STAN. L. Rev. 763(1986); Bryant Garth & Joyce Sterling, From Legal Realism to Law and Society: Reshaping Law for the Last Stages of the Social Activist State, 32 Law & SOC.Y Rev. 409(1998); Felice V. Levine, Goose Bumps and “The Search for Signs of Intelligent Life” in Sociolegal Studies: After Twenty-Five Years, 24 Law & SOC.Y Rev. 7(1990); David M. Trubek & John Esser, “Critical E舞蹈場地mpiricism” in American Legal Studies: Paradax, Program, or Pandora’s Box?,14 Law & SOC. Inquiry 3(1989).
[8]“正如Friedman指出的:在一個主要的意義上,法令實際主義在終結時簡直打敗了其一切的仇敵。明天,假如你告知一個法令家群體,你以為政治對法令軌制起側重要的影響,法治并非像概況上的那樣斷定而是相當機動的;你信任法令不是也不成能是中立的,以及諸這般類的不雅點,他們能夠會哈欠連天并表現批准……至于他們能否據此老生常談行事,則是另一回事”。麥考利,前引注3。
[9]麥考利傳授前引注3論文從學說史的角度剖析了與先輩的異同,以下諸點為筆者參考該論文及其他文獻的內在的事務,依據本身的懂得回納剖析而成。
[10] William L. F. Felstiner et al., The Emergence and Transformation of Disputes: Naming, Blaming, Claiming ……,15 Law & SOC.’Y Rev. 631(1980-1981).轉引自前引注3論文。
[11] 新實際主“這是奴婢猜測的,不知道對不對。”彩秀本能的給自己開一條出路,她真的很怕死。義傳播鼓吹:我們延續了法社會學在近幾十年的成長途徑,誇大自下而上(Bottom Up)對法的感化停止更多的經歷性研討。這具有一種方式論的意義,請求更多地追蹤關心數據材料的搜集,以包管更正確地輿解在國民日常生涯中的法及實在踐。這種自下而上(Bottom Up)的追蹤關心舞蹈教室也會推向政策範疇,在此我們異樣盼望植根于“平易近主”,追蹤關心國民日常生涯周遭的狀況中的法的感化。同時,我們還必需研討處于下層“top”的法令精英及機構,以便加倍徹底深刻地輿解法令經過歷程(legal processes)。前引注2。
[12] Stewart Macaulay, John Kidwell, William Whitford : Contracts: Law in action, 2nd edition, LexisNexis Matthew Bender, 2003.pp6-7.
[13] 前引注3。
[14] 例如,自1960年月以來,美國的訴訟飛騰(爆炸)一向被一些幻想主義法學家描寫為帶來了國民權力的擴大和社會提高,可是,近期的經歷(實證)研討表白現實并非完整這般,至多證據缺乏以證實這些結論。這對于熱衷于權力擴大和訴訟的法令家而言無疑是一種不受接待的研討發明。拜見前引3論文集所羅列文獻。亦可拜見范愉:《團體訴訟研討》(北京年夜學出書社,2005年版)第三章有關美國團體訴訟的材料。
[15] 這種法學研討為實際的社會成長辦事的精力,即發生于20年月初的“威斯康星理念”的宗旨。
[16] 霍姆斯年夜法官盡管認可經歷性研討的主要性,但現實上卻對這類研討方式和結果不認為然;而除了弗蘭克和盧埃林的大批研討外,實際主義法學家的經歷性研討結果并未幾見。
[17] 拜見朱景文主編:《對東方法令傳統的挑釁——美國批評法令研討活動》,中國查察出書社,1996年。
[18]拜見朱景文主編:《今世東方后古代法學》,法令出書家教社,2002年。
[19] 筆者曾與麥考利傳授會商過經歷性研討方式與其他研討方式(包含各類社會迷信方式)的異同,并以布萊克(Donald Black)、埃克里森(Robert C.私密空間 Ellickson, Order Without Law: How Neighbors Settle Disputes)和埃里克·波斯納(Eric A. Posner, Law and Social Norms)為例,闡明其間的差別。麥考利傳授以為,布萊克和埃里克森屬于經歷性研討,可是埃里克·波斯納的研討則不屬于此。此中埃里克森的經歷性研討很是傑出,但其最后的實際剖析形式借助了博弈論的假定,布萊克的經歷性研討及其實際抽象都長短常經典的,可是他將法令界定為當局的把持,這是很多研討舉動中的法和法令多元論的法社會學家所不克不及接收的。埃里克·波斯納的方式不屬于經歷性研討,甚至像是一種思惟試驗,可是他對社會規范的追蹤關心倒是盡年夜大都法社會學家和實際主義者所認同的,是一個很好的視點(現實上也借助了經歷的證實)。麥考利傳授以為,博弈論或經濟剖析法學的很多實際形式和預設,在沒有取得經歷性材料之前無疑長短常有價值的,可是這些方式既不克不及代替經歷性材料的驗證,也不克不及因其精致而證實本身的對的。“一切利用于法令的社會迷信方式都存在毛病。我們不克不及像天然迷信家發明水分子公式那樣,追求一種可以或許以異樣方法證實簡直定無疑的真諦”。(引自麥考利傳授的電子郵件)。
[20] 新法令實際主義的積極介入者中既有法與經濟剖析學派、又有不少批評法學的急前鋒,可是,其基礎態度是否決從道理和邏輯動身的。現實上,但凡嚴厲固守經歷實證研討方式的研討者,在有關法令的感化和對詳細的軌制的立場上往往較不難告竣分歧,至多可以或許站在統一出發點上對話和交通。他們的配合敵手則是那些傳統的法令情勢主義或教條主義。但是,新法令實際主義并非猜忌一切、否認一切的犬儒主義者,而是從質疑先驗道理動身,走向迷信的實證研討,并試圖在現實的基本長進行軌制建構,以到達法令與社會的和諧。
[21] Grant Gilmore傳授說:“地獄沒有法令,在那里獅子與綿羊能和氣相處;……越是蹩腳的社會,法令越多。在天堂里除了法令什么也沒有,并且嚴厲地遵照法式公平。” Grant Gilmore, The Ages Of American Law 111(1977).轉引自麥考利。此說或許過于過火,可是絕對于傳統法學對法令和法式公理的幻想主義描寫,也許是一劑良藥。麥考利傳授也對那些試圖經由過程訴訟處理一切社會紛爭的幻想提出過譏諷,他說“我已經惡作劇說,往沖突中的裝甲車上扔一本法令書是一個很蹩腳的主張”(引自麥考利傳授的電子郵件)。
[22] "Freedom from Contract: Solutions in Search of a Problem?" in 2004 Wisconsin Law Review。該論文指出美國今朝合同膠葛訴訟正慢慢削減,法院的重要效能已不再是處理膠葛,經由過程對各類新合同實際的剖析和綜述性研討,其結論以為,從舉動中的法的角度看,人們確切是正在從合同中取得不受拘束,也就是說,市場開端超出合同法的束縛,傳統的合同實際和合同任務曾經越來越多地被持久一起配合的好處關系、膠葛處理道路的多樣性和機動選擇所代替。合同的義務和任務也在產生轉變。參照:Stewart Macaulay,John Kidwell, William Whitfor , Contracts : Law in Action,2nd ed., Volume I, The Introductory Course, LexisNexis,2003.新法令實際主義項目尋求成長一種包含人類的法令實行在內的更多方面的說明形式。也就是說,除了感性的選擇之外,人和機構時常還會遭到文明、社會構造、情感或其他原因的影響——有時他們是無法選擇的。為了剖析法令的影響,我們必需研討在他或她介入此中、并必定可以或許懂得的“復合型附屬(多元依靠)的社會關系。拜見前引注2。
[23] The New Legal Realism Project.前引注2。
[24] Stewart Macaulay, Law and the Behavioral Sciences共享會議室: Is There Any There There?, 6 Law & POL’Y 149, 182(1984).
[25] 1998年,Frank Munger傳授對這七個命題停止了評論,并增添了一些反應更換新的資料的法與社會文明的內在的事務;他還從法與社會的方式提出了一種新的關于合法性(legality)的視點:(1)法是日常生涯的社會構造的一種要素;(2)法令的內在的事務和意義是由一群自成一體、各有單獨的經過的事況、卻在統一汗青場景中呈現的行動主體所付與的;(3)在研討中一個日益遭到質疑的題目是,若何持續保持法令中立的神話和法的自治;(4)法令家發明文明,但受其在政治和經濟機制中的感化所限制。Munger總結說:我誇大,所謂 “新”批評經歷主義的發明以及我們對法與社會範疇的洞察與麥考利傳授所總結的晚期經歷性結果高度分歧,但是,我們已不再懂得晚期結果頂用以描寫法令的弘遠幻想與實在際成績之間的“差距”一詞的意義。Frank Munger, Mapping Law and Society, in Crossing Boundarless: Tradition And Transformation In Law And Society Research 21, 42-55(Austin Sarat et al. eds., 1998).轉引自前引注3論文。
[26] 現實上,不竭徵引法外原因(包含品德、習氣、文明、政治目的、價值不雅和社會好處衡量等等)對法令規定及準繩停止說明已成為法令實行中不問可知的原則,所謂有個人工作法令家從法令規定、邏輯和道理動身依據法令思想停止的推理、說明和法令實用的技巧和經過歷程曾經無法在司法實行中嚴厲遵守。軌制建構中品德、傳統文明、本錢效益等原因更是不得不斟酌的基礎要素。
[27] 前引注3論文。
[28] 例如,美國的診所式教導(Clini共享會議室c Legal Education)就是順應社會轉型的需求,為了改革傳統法學院離開社會現實的教導而樹立和成長起來的,ADR是診所教導中的主要構成部門。筆者在美國的考核中發明并獲得證明的是:診所教導的教員群體較之正式的法學傳授而言,對現行法令軌制更具有批評性,更器重現實操縱性,也更少對法令軌制和規定的科學。
[29]威斯康星年夜學法學院的合同法課程以傳授“舉動中的法”為主旨,筆者繚繞這種講授方法與麥考利傳授停止了會商,筆者談到:在中國,我們常常為法學教導的目的覺得迷惑,人們盼望對法令先生停止法令認識形狀的教導和培育,一方面使他們具有法令“崇奉”,將法令奉作至尊;另一方面盼望使他們取得法令的操縱技巧——法令說明、舉證、爭辯、法令規定徵引實用等等,這些技巧使他們差別于通俗的大眾,成為法令規定的運作者。而法與社會的研討則告知他們規定以外的次序、不符合法令律一起配合的意義,以及法令的局限性等等,這對于那些等待從法學院取得法令“崇奉”、技巧和操縱性常識的先生而言,能否會影響他們對法令的威望、效能以及對法令技巧的尊敬和把握?更進一個步驟地說,“舉動中的法”學說能否會搖動社會對法治的信心?麥考利傳授以為:假如只以幻想化或認識形狀的方法對待法制,那么這種法的實際,就會遠遠離開lawyer 和社會成員的實行經歷,那么,又怎能等待人們嚴厲地看待我們的實際? 我以為,顯然我們的方式有助于培育練習那些盼望成為lawyer 的人——假如舉動中的軌制觸及息爭和會談,假如(經由過程訴訟)主意權力需求較高本錢(包含訴訟所需支出以及對有價值的關系形成的傷害損失), 並且,假如我們的法令規定系統自己存在牴觸——那么,lawyer 必需可以或許對於這些題目。可是實際家也面對一些挑釁。我不以為法令與社會研個人空間討方式意味著否認法令的運作及需求。法令有影響和感化,可是它不是無所不克不及的。並且,我們有很多訴訟的替換方法,而lawyer 應當明白地了解什么是公道的選擇。實際家也必需這般。假如一種實際只實用于一切的買賣中的一個很是無限的渺小類型,這是什么樣的實際? 我時常說,我們教導的任務是要使先生成為敢于猜忌的人、但不是犬儒學者(憤世嫉俗)——這不是一件輕松的義務。(引自自己與麥考利傳授的電子郵件通訊)。
[30] 這種多元化實際并不料味著簡略地將天然法學、規范剖析法學和法社會學三種方式停止協調或綜合,而屬于法社會學的一種基礎態度。其宗旨是在尊敬傳統法學門戶及其無益結果的基本上,保持以實證方式對考核和驗證那些未經證明的或需求驗證、發明的現實,用現實證實、證偽或彌補、修改各類實際假說或曾經過期的實際、軌制及不雅念。
[31] 有關這一題目的剖析及材料拜見范愉:訴訟的價值、運轉機制與社會效應,《北年夜法令評論》第1卷1輯(1998年2月);淺談今世“非訴訟膠葛處理”的成長及其趨向,《比擬法研討》2003年4期;《非訴訟膠葛處理機制研討》,中國國民年夜學出書社,2000年,第今天是蘭學士娶女兒的日子。客人很多,很熱鬧,但在這熱鬧的氣氛中,顯然有幾種情緒夾雜著,一種是看熱鬧,一種是尷尬二章2節。以及(英)朱克曼主編,傅郁林等譯:《危機中的平易近事司法》,中國政法年夜學出書社,2005年。
[32] 麥考利傳授指出:我們應用“舉動中的法”這一概念描寫本身所從事的研討工作,但同時也很是明白地斟酌到了埃利希的理念。現實上,我們遭到的埃利希理念的影響能夠比對龐德思惟的認識更多。……此外,我還從馬林諾夫斯基(Malinowski)傳授的《初平易近社會的犯法與習氣(Crime and Custom in Savage Society)》中獲益甚多。拜見前引注3論文。
[33] 因篇幅所限,不得不略往這一段主要的學說史的追溯。
[34] 拜見何勤華:《今世japan(日本)法學》,上海社會迷信出書社,1991年,第一、四章;陳根法:《論japan(日本)法的精力》,北京年夜學出書社,2005年,第五、七章,以及國際曾經譯出的川島武宜和年夜木雅夫等人的著作。
[35] 例如,千葉正士著,強世功等譯:《法令多元——從japan(日本)法令文明邁向普通實際》,中國政法年夜學出書社、1997年。
[36] 例如,japan(日本)法理學年會每年的主題都是實行性的,例如,醫學倫理的挑釁、一切權的成長及實際更換新的資料、司法改造等等,而選擇純潔實際研討的法理學家則比擬罕有,良多餐與加入法理學年的會員都同時是部分法的專家,而主要的法與社會課題的研討往往都是跨學科的。異樣,諸如平易近法和平易近事訴訟法等傳統法學範疇的社會學研討和比擬研討都具有很強的實證指向。
[37]這一項目由japan(日本)學術復興會贊助,屬于亞洲迷信研究系列項目標構成部門。研究會共有來自中國年夜陸及噴鼻港、japan(日本)、韓國、泰國、巴基斯坦、孟加拉國、新加坡、菲律賓、印度尼西亞、越南等國度和地域的50余名代表餐與加入。研究會分為9個專題:法令文明與法令認識,法令與宗教,亞洲憲法與社會重構;亞洲合同法與一切權法,公司法、商業法和投資法,刑法的成長與犯法題目,膠葛處理、法令個人工作與法令教導,國際法與亞洲國際法令聲援,亞洲國度的法令資本共享及共享空間數據庫扶植等。不外,中國與其他非東方成長中國度顯然存在很多主要的分歧,包含軌制建構的方法、政治體系體例和社會天然前提等諸多的差別,甚至法學家的題目認識和方式也有顯明的差距——中法律王法公法學家廣泛更關懷的是樹立規定系統(立法)和軌制改造題目,但對法令文明以及法與社會的互動題目關懷缺乏。
[38] Yasuda, Nobuyuki: How Can Law Interact With The Society?—A Note on Recent Law Reform Movement in Asia, 安田傳授的不雅點在很年夜水平上是在昂格爾的三種法的類型的實際形式上的重構。筆者有關這一實際形式的評介和對中法律王法公法制的思慮,見范愉:從司法實行視角看經濟全球化與我法律王法公法制扶植的關系,支出《比擬法在中國》(2005年卷),法令出書社,2005年;簡單版載《法令迷信》2005年1期。在2006年3月25日召開的第六屆東亞法哲學研究會(臺灣年夜學)上,安田信之傳授進一個步驟分析了他的這一實際。拜見該研究會網站:http://www.law.ntu.edu.tw/east-asia2006/EA-HOME/EA-Home.html.
[39]當然這并不料味著這些研討曾經發生了主要的社會影響。需求特殊指出的是,在今朝中國的學術界,“引證率”并缺乏以作為一種證實某種學說或學者影響力的迷信根據。由於,只要在一個完整遵照迷信規范的周遭的狀況中,援用率才幹顯示其效能。以後的題目時,起首,在中國粹術界和實務界撰寫的“論著”中,個人空間相當多的抄襲、變相剽竊和不規范應用,無疑是不會標注原作者的姓名的,抄襲與援用成正比,越是專門的研討,此類情況越嚴重。其次,援用在很年夜水平上還逗留在引證威望的條理,正像以前將馬恩列斯語錄作為不證自明的邏輯條件一樣,今朝很多研討中這種引證情形還相當廣泛,反應了學術界的偶像崇敬和一種非迷信的風尚,而一些對有很年夜社會影響力的“媒體法學家”,無非是借助了傳佈的話語權,異樣并不“你女婿為什麼攔你?”代表其學術權威。第三,今朝中國冊本文獻出書量與速率與讀者現實取得和瀏覽的文獻不成比例。研討者沒無形成在著作之前起首檢索和窮盡已有材料的學術習氣,加之學風不正,評論界存在趨炎附勢、故弄玄虛和炒作之風,是以,現實上僅有大批文獻和冊本會惹起追蹤關心和援用。最后,良多法令實務界以論文作為事跡評價尺度,常常舉行各類論文競賽、評獎等運動,在選題斷定的情形下,很不難形成集中的批量生孩子,集中援用、重復援用、非規范援用的情形極為廣泛。總之,今朝我法律王法公法學界以援用率判定學術成績和影響是不敷迷信的、至多是不充足的。
[40] 范愉:“調停的重構”(下),載《法制與社會成長》2004年3期(91頁)。
[41]顏茂昆:“肖揚在美國耶魯年夜學頒發演講”,載《國民法院報》2004-10-12。
[42] 鄧正來傳授以為:中法律王法公法學之所以有力引領中法律王法公法制成長,實是由於它們都受一種“古代化范式”的安排。鄧正來:中法律王法公法學向何處往,載《政法論壇》2005年第1至4期,商務印書館,2006年版。鄧傳授對中法律王法公法學甚至中國粹術界的批評是深入和極具扶植性的,可是筆者對于中法律王法公法學家能否可以或許或有需要樹立一種“中法律王法公法律幻想圖景”表現疑問,由於幻想和理念自己是無法證實本身的迷信性或公道性的,而學者自己更是難以具有如許的才能。
[43]拜見劉星:《從頭懂得法令移植——從“汗青”到“當下”》,《中國社會迷信》,2004年第5期,該論文對此有較深入的批駁。
[44]在某些底本并無既有軌制的範疇,如股票、期貨和一些古代金融軌制,尚可容忍反復試錯,但也異樣存在著與既有軌制連接的題目。而在觸及平易近生和社會基本的諸法範疇,如平易近法及平易近事訴訟,移植而來的軌制與實際社會管理需求與後果的差距則最基礎無法消弭。而理念方面的沖突異樣在所不免,從《物權法》制訂中的題目和曲折就可略見一斑。
[45] 法令輸入甚至法令帝國主義的一條捷徑就是經由過程法令家的教導對一個國度的法令文明停止滲入,在這種滲入中,法令家起到了最積極和忠誠的中介和推進感化。今世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教導和培訓中,美法律王瑜伽場地法公法律教導和法學的影響已占壓服上風,甚至于一些下層法院的法官也被送到美國培訓。美法律王法公法學譯著在中國出書的品種和多少數字很是驚人,不外,這個過程未必是美法律王法公法學家的自發認識。美國很多在1960年月曾介入法令與成長活動的老一代法學家后來在實行中深入反思,批評和否認了法令輸入和法令帝國主義。而在我國,那些對美法律王法公法治持批駁立場的“法與社會”研討、批評主義法學等學派的研討結果和不雅點,往往被視為后古代主義而有興趣識地被加以篩除或不受接待。
[46] 例若有關引進美國團體訴訟題目的會商。拜見筆者:《團體訴訟題目研討》北京年夜學出書社,2005年。
[47]強世功以為:今世法理學勝利地建構了一種全新的法令不雅,即提倡一種沒有國度的法令不雅,或許說是一種沒有政治的法令不雅。……從情勢上說,這種法令不雅表現了一種“法制主義”(legalism),即從情勢公道性、廣泛實用性、法式公理和法令的內涵品德性等這些法令規定自己的內涵特征進手來懂得法令;從本質上說,這種法令不雅表現了一種不受拘束主義的權力不雅,即把天然權力作為思慮法令內在的事務的動身點。“法理學能夠由此釀成法令人的認識形狀,損失作為一門迷信所具有的開放性和成長能夠性,逐步淪為一種新的教條。明天,法學研討中的教條化偏向曾經初見眉目。”強世功:邁向立法者的法理學——法令移植佈景下對今世法理學的反思性考核,《中國社會迷信》,2005年第1期。現實上法學家偶像化也是我們社會的一個標志性的景象,保守法令幻想主義往往借助媒體,壓服分歧聲響和否決看法,加劇非感性情感。
[48] 在今世中國,“法令崇奉”題目曾經從一種貌同實異的曲解成長為一種思惟系統,盡管此中不乏積極意義(拜見許章潤等著:《法令崇奉——中國語境及其意義》,廣西師范年夜學出書社,2003年,以及支出該文集的筆者論文:法令如何被崇奉)。所謂崇奉并非信心或信念,凡是是指宗教及其他非感性的超驗信心。現實上,所謂法令崇奉的命題自己是對東方某些法學思惟的誤讀,沒有任何經歷性的根據。在三年夜法學門戶的思惟中都不克不及揣度出對法令規定和軌制崇奉的命題,假如是指對天然法學中崇尚的公理價值不雅等的崇奉的話,那么在任何平易近族的文明中都存在如許的基礎態度,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文明異樣這般。可以或許成立的命題是“法”的崇奉,即對法令規定和軌制之上或背后的價值——公理、公正、真善美和品德的崇奉,法令只要借助這些氣力才幹進步其合法性和威望,從而有用地實行,而不是僅依附國度權利和對法令規定的科學。
[49] 法院在司法改造中曾以“司法能動主義”為其最高幻想,以法式公平為基礎理念,但前一個時代的很多司法改造辦法均已告掉敗或受挫。盡管法院在現實眼前不得不調劑政策,傳播鼓吹應以實際主義為基點,可是從其奉行的改造計劃看,很難說實際主義已成為法院的主導理念,毋寧說仍處在多種理念的博弈經過歷程中。
[50] 近年來法學界固然不竭誇大外鄉化主意,但在詳細立法和軌制design中,這種文明自發卻一直并不顯明,或逗留在一些年夜而空的中華平易近族傳統美德之類的標榜和純精力層面的品德(德治)宣揚。2000年《婚姻法》修正經過歷程中曾提出有關制止姻親之間婚姻的題目,招致法學界和社會學界精英的劇烈否決,迅即被摒棄于修正案之外。
[51] 以japan(日本)和韓國為例,兩國的法令甚至于憲法中都表現出一種激烈的平易近族精力,無論是japan(日本)的“和”或所有人全體主義的理念,仍是韓國人剛柔相濟的精力,在其法令規定及實在施中都可以顯明地表現出來,而關乎平易近生和家庭的平易近法中更是滲入了對傳統文明和品德的尊敬與延續。
[52] 近年來,跟著一些倡導多元化膠葛處理機制的聲響和實行中的需求,對于軌制化的國民調停曾經開端停止重構,但相當多的看法偏向于將其正軌化、法制化,與此同時,平易近間私力接濟正在活潑地成長,有能夠占領非正式接濟的遼闊空間。
[53] 只要在實行題目積習難改時,才能夠由司法說明文件加以和諧。例如最高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說明(二家教)中關于彩禮題目的處置看法。今朝一些下層法院和法庭已開端認可甚至誇大平易近間社會規范在膠葛處理中的感化,可是就全體成長趨向而言,這不成能成為法院和司法運動的主流。
[54] 以2005年在各類媒體上炒作的王斌余案為例,法院認定的現實與媒體報道年夜相徑庭,一個身攜上千元現金、方才自愿接收了休息部分的調停、5天之內就可以或許結清欠薪的人,因一時激怒殺戮了幾個并非其雇主的無辜者(包含婦女)。而在媒體的報道下,學者們將其描寫為一個“身無分文”、“上訴無門”,在窮途末路的景況下殺戮惡老板的“弱勢群體”代表。奧妙的現實轉變就如許成為一些學者立論的基本。拜見:王斌余居心殺人案二審宣判,《國民法院報》2005-19-20;要消息現實仍是法令現實?王斌余案本相復原,《查察日報》2005-09-21。
[55] 麥考利傳授指出:常常,我們最多只能供給一些姑且性的和量化的描寫,最多做出一些猜想,這些料想是每小我在做了我們的考核之后都可以或許發明的。但是,我們的研討是由規范的態度所支持的,而不是依靠于那些奇聞軼事、都會傳說、或我們本身想要信任的自說自話,由於有太多的法學傳授專門研討了一兩個事例,就斷言這是一個必需惹起追蹤關心的相當典範的或主要的景象。前引注3論文。
[56] 研討息爭決中國題目也需求對國外的經歷和經驗有客不雅真正的的清楚,在比擬法研討方面,異樣需求依靠經歷性的材料及剖析。
[57] 有人能夠以為如許會激勵國人“不把法令當回事”的立場,現實上,法社會學的大批研討證實,法令的實行水平及後果與認識形狀基礎有關,而是與法令主體的好處、遵法的品德認識及法律本錢成反比(拜教學見朱景文:《比擬法社會學的框架和方式——法制化、外鄉化和全球化》(中國國民年夜學出書社、2001年)536頁以下,第二節、人們遵照法令的緣由)。為了使法令能有用實行,起首斟酌的是法令的合法性與公道性、好處與價值取向,及其與社會品德的同向性(也包含與傳統和習氣的同向性),其次是可否承當必須的本錢(同向性越高則本錢越低,反之亦然)。確立法令威望需求遵法的品德信心和法律本錢,而大眾對法令認知及感情的進步并不會因法令崇奉和法令認識形狀的宣揚而促進。在這個意義上,“不把法令當回事”是中國的一種現實,需求的不能否定這一現實的存在,而是若何面臨這種景象慢慢確立法令的威望。
[58] 當然這決不料味著否認政治體系體例改造的意義。從實質上而言,法治的樹立與實行,是與平易近主政治不成分的。但是,即便是憲政,假如制訂得精美絕倫,但無法實行,終極不外是幻想罷了。現實上,今朝我們盡管已有熟悉甚至呼吁,但現實上對于精力與品德的重建簡直一籌莫展。
[59]裴文睿(Randy Peerenboom):中國的法治與經濟成長,載《洪范評論》第1卷第1輯,中國政法年夜學出書社,2004年。
[60]一個由中美學者結合停止的對北京市平易近在膠葛處理方法選擇方面的調研,采用了與美國芝加哥年夜學異樣的問卷和方法,調研成果表白:“當在中國察看膠葛行動的時辰,良多東方的察看者都偏向于尋覓(盼望有)民眾對正式法令發動的信念和支撐。……筆者對這種強盛的美國認識形狀的念頭、功用和經歷基本有所猜忌。筆者感到沒有必定的來由以為正式的法令比其他已有的選摘要好。(美)麥宜生著、王平譯:市平易近生涯中的法令,支出郭星華、陸益龍等著:法令與社會——社會學和法學的視角(中國國民年夜學出書社,2004年)101—102頁。同時,研討也顯示出,中公民眾對于本質(成果)公理與法式公理的差別比擬淡薄,普通而言更追蹤關心成果的公平而不是經過歷程或法式。
[61] But see Elizabeth Warren, The Market for Data : The Changing Role of Social Sciences, 2002 Wis. L. Rev. 1.轉引自前引注3。
[62] 麥考利傳授已故的老婆Jackie Macaulay是一位出色的lawyer 和編纂,同時具有傑出的社會迷信研討方式練習。她在一篇論文中將法學界實證研討存在的題目羅列為:(1)深謀遠慮的短視不雅點;(2)樣本誤差及對第二手陳述缺乏足以辨認的標識;(3)對樣本供給者的定位、辨認的誤差;(4)對研討停止所處的周遭的狀況界說不完全;(5)沒稀有據的細節(例如,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形下,研討貧民的特色并假定其別人必定與之分歧);(6)有效的因果推論;(7)內在世界的誤差(影響到所搜集的社會統計材料);(8)具有“意義”的雷同性與差別性(不詳);(9)實際、概念和方式不充足的題目,包含:(a)虛偽的二分法;(b)可疑的對稱;(c)成果不決的輪迴;(d)缺乏替換物;(e)帶有褒義的標簽和證據缺乏的揣測;(f)實際與操縱中的變數紛歧致;(g)過于簡略的形式和無批評的變更;(10)由于學術規范和學術勝利途徑形成的題目。(Jackie Macaulay, Some Barriers to Drawing Conclusions from Social Science Research(1979), available at www.law.wisc.edu/facstaff/macaulay/papers/barriers.pdf,)
[63] 前注3論文。
[64] 例如,近年來某些社會學研討,也掉往了其應有的實證特徵,簡略地將東方實證研討的二手材料或某一些學者的不雅點作為論證的基本,借助媒體的炒作,將某些性學、異性戀、女權題目等研討引上了邪路,同時發生了很是消極的社會後果。而不少社會迷信研討對法的懂得往往也是從道理動身的。
[65] 例如,近些年分歧學科的學者對我國鄉村社會成長與膠葛處理、法令辦事方面的實證研討,在必定水平上可以彼此印證,也由此對一些依據推理和直接資料作出的剖析結論提出了反證。例如,王亞新:鄉村法令辦事題目實證研討,《法制與社會成長》2006年3期,對于下層法庭和司法所(法令辦事所)的實證研討是一個比擬勝利的實證研討范例。其材料與剖析結論與其學者(也包含筆者)的實證研討和察看可以或許構成彼此印證。
[66] 筆者對于這一理念的分析講座場地拜見范愉:非訴訟膠葛處理機制(ADR)與法治的可連續成長,南京師范年夜學《法制古代化》第九卷,南京師范年夜學出書社,2004年10月;以多元化膠葛處理機制包管社會的可連續成長,《法令實用》2005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