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一屆國會選舉是平易近國初年政治轉型的標志性事務。與以往研討者分歧的是,本文重要追蹤關心的是國會選舉的組織與治理經過歷程。作為掌管全國性選舉的中心選舉機構準備國會事務局,固然與那時發財的平易近主國度比擬較,在軌制扶植方面還存在必定的差距,可是在那時的社會經濟文明前提下,其選務任務仍是比擬有成效的。
[要害詞 準備國會事務局;國會選舉;選務運作
[中圖分類號]D693.2 [文獻標識碼]A
第一屆國會選舉是平易近國初年政治轉型的標志性事務。曩昔的相干研討重要集中在國會選舉競爭、兩院議員佈景的剖析與評價。[1]可是一個昭然若揭的現實是,作為古代中國第一次全國性包養網的平易近意代表選舉,全部選舉經過歷程耗時半年多,歷經選平易近掛號、初選舉、復選舉等主要階段。不問可知,國會選舉的組織與治理實在對選舉勝利至關主要,其感化與意義不亞于選舉自己,而這一點恰好是以往研討者所疏忽的。是以,本文重要追蹤關心的是第一屆國會選舉的組織與治理經過歷程,作為掌管全國性選舉的中心選舉機構準備國會事務局,它為時半年多的選務運作則是本文重要研討內在的事務。
準備國會事務局(以下簡稱事務局)是一個很是設性當局機構(國會成立時即行閉幕),成立于1912年8月,由外務總長引導,設在外務部內,擔任議員選舉、國會閉會準備等事項。事務局從成立開端,就面對沉重的選舉組織與治理事務。在選前,重要是處所選務徵詢、選舉規章制定、選舉日程設定等事務性任務。在選后,則需求處置投票法式爭辯、計票成果爭議、選舉訴訟等諸多辣手題目。經由過程對事務局日常事務任務的清楚,可以輔助我們客不雅評價北京姑且當局選務運作的績效,以及對平易近初政治成長的影響與感化。
一、選舉標準核定與選平易近掛號
選平易近掛號是選舉中確認及格選平易近的法定法式。依據眾議院議員選舉律例定,選平易近標準審查與掛號專門針對眾議員初選舉。在各省區停止選平易近掛號經過歷程中,必定要遭受大批有關教導、個人工作等選舉標準核定題目。對包養網這些爭議性題目的處理是事務局在眾議員初選舉投票前的重要任務之一。
眾議院議員選舉律例定的選平易近教導標準重要有兩條,一是在小黌舍以上結業者,一是有與小黌舍以上結業相當之標準者。這兩條規則詳細涵蓋的范圍經常激發爭議。如廣東省提出小黌舍以上結業者,“系專指已經立案之黌舍抑包括一切。”吉林省的疑問是“未結業初等小學考進高級,或未結業初高級考進中學者,能否可以考進時以為有小黌舍以上標準,抑或以須顛末一學期者為準。”江蘇省指出劃一學力題目,即若何評定前清生員的教導標準。河南省訊問小學以上結業能否包含初等小學、初等農工商書院、陸軍小學、藝徒書院、師范傳習所、教導講習科、法政簡略單純科、巡警鍛練所、實業教員講習所結業在內。四川省特殊提到教會黌舍結業生標準認定困難,“本國教堂在邊疆所設黌舍,未經呈報行政官署查核立案,此次黌舍結業生應否引用小黌舍結業標準準進選舉。”[2]
對這些題目,除一些需求參議院賜與說明以外,其他題目事務局均實時作出答復。關于未結業初等小學考進高級,或未結業初高級考進中學者,事務局以為既系考進,可以認可有相當標準。[3]劃一學力題目,事務局表現要等候姑且參議院閉會決議。[4]教會黌舍結業生標準若何認定,事務局以為:“本國教堂在邊疆所設黌舍,無論曾否經行政官署立案,但查該校課程,假如與本國官立公立各小學課程相等,則該校之結業生,自應以有小黌舍結業標準論。”[5]
眾議院議員選舉法對個人工作標準無限制性規則,如現任行政司法官員等個人工作群體均不得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可是現任仕宦概念若何界定卻讓處所非常難堪。
浙江省訊問各項征稅職員能否算是現任仕宦?四川省提出依照川省暫行官制,州縣署內之各課,各道各縣之視學,以及各署之科長科員,“無不由主管官署委任而來。”這些事務官應否結束選舉權?廣西省訊問:“現任行政仕宦之說明,擬以各處所主座及各司局主座為限。其余概不以現任仕宦論。但于被選后須令告退。”湖北省提到官員告退失效題目,“年夜總統錄用之現任官,具書告退能否但由該管官批準,抑應俟年夜總統批準?”在江蘇省,則呈現路況部觀察員陶遜被選為參議院議員候補被選人事務,所以“至仕宦被選為候補被選人,應否與議員統一制限。”[6]
事務局以為:“各項征稅職員,如系由該管官署依照定則正式委任而有必定職守者,應以現任仕宦論。如僅臨時聘請或雇傭襄辦公事職員,不在此限。”[7]對于四川省一些主管官署正式委任的事務官,事務局表現“自與聘請雇傭臨時襄辦公事職員分歧,應以現任仕宦論。”[8]關于“現任”二字的說明,事務局側重指出:“但視其所任官職能否根據含有官制性質之定則,及能否受有正式委任者聞言,她立即起身道:“彩衣,跟我去見師父。彩修,你留下——” 話未說完,包養她一陣頭暈目眩,眼睛一亮,便失去了知覺。為斷。”現任官員假如參選,只能在選前告退,不克不及在被選后再告退。[9]而現任仕宦被選為眾議員候補被選人,應當與議員統一制限。[10]
關于棲身標準,江蘇省徵詢眾議院議員標準以全國為范圍,省議院議員標準能否以本省為范圍。吉林省訊問選舉法第四條住居滿兩年以上,是持續棲身仍是前后合并盤算。河南省提到假如棲身滿兩年以上在甲區,而徵稅或不動產標準在乙區,又如在甲省住居滿二年以上,而在乙省有徵稅或不動產標準,其投票應在什么處所。[11]事務局在答復中誇大,“為廢除省界起見”,眾議員、省議員都應以全國為范圍。選舉法中棲包養網身兩年的寄義應以持續棲身為限。至于在本選舉區內持續住居滿二年以上的選平易近,而徵稅或不動產雖在他區他省,仍以此刻持續住居之選舉區有選舉權。[12]
在選平易近掛號任務方面,事務局成立伊始,就當即致電各省都督蒙躲青海處所行政主座,指出在各項準備事務中,“自應以查詢拜訪選舉人數為最急。”請求處所都督電告各初選都督,“預分本管區域為若干投票區”,“每一投票區內多派查詢拜訪員,依照第四條所定選舉人標準,分辨制成查詢拜訪票薄。”各地必需在10月10日前形成選舉人名冊,以包管選舉公正停止。[13]由于時光匆促,從9月9日眾議員選舉令發布到10月10日僅有一個月的時光,所以很多省份紛紜懇求延期呈報選舉人數。事務局對此表現懂得,稱:“但使無礙選舉停止,自應照準。惟須通飭各屬,時光既已延伸,查報務求詳實為要。”[14]
各地在停止選平易近掛號時,重要題目是申報選平易近人數嚴重不實。如陜西省提到,選平易近人數“州縣有多至七八萬者,荒僻州縣有少至數十名者,人數甚為懸盡。”[15]在河南省,“黨派林立,皆欲占選舉優越,故爭相活動,復行查詢拜訪,只求增添選平易近,不恤逾限與否。”[16]對此,事務局提出疑問,以為即便是荒僻的州縣,依照選舉標準規則,選平易近人數不滿百人是不成思議的。猜忌能夠是查詢拜訪不實。[17]同時請求處所遵照眾議院議員選舉法第二十七條規則,宣示選舉人名冊以五日為限。期滿后,“即為斷定不得再請更正”。“若有逾宣示之期懇求更正者,自應依照法按期間一概謝絕。”[18]
二、投票法式與被選確認
投包養網票法式分為單輪投票與多輪投票兩種。投票停止后即進進計票階段,在選舉成果公布后,關于候選人被選能否有用的爭議,又成為事務局需求處理的新的熱門題目。
(一)投票法式
起首是選舉人數題目。甘肅省訊問,眾議包養院議員選舉法第56條、75條所稱的投票人總數,“究系以冊內著名之選舉人總數為準,抑系以姑且實到之投票人總數為準。”[19]事務局的答復是“所稱之除投票人總數,系以姑且實到之投票人曾經投票,而列進于投票薄之總數為準。”[20]此后,事務局又誇大指出,參加領票而未投票者仍不克不及算進投票人總數之內。[21]
其次是投票區互選題目。直隸省廣昌縣在來電中稱,該縣國會選舉劃分五個投票區,此五區可否甲乙互選。[22]事務局指出:“本款所稱選舉人名冊當然以在選舉區為限。是甲乙兩區自可互選。”[23]在后來的彌補闡明中包養網,事務局又指出依據眾議院議員選舉法第四十、四十三條規則,“是選舉人業已分屬于各區,而各區之投票薄又系按區分造,其列名亦只以各本區所屬之選舉報酬限。則舉辦初選時,自應各赴其所屬之區投票,依法簽字可免艱苦。前電所稱甲乙兩區可互選者,蓋謂甲投票區選出之人,無妨為乙區人,非謂甲區之人可到乙區行使其選舉權也。”[24]
再次是投票地址題目。直隸省第二區復選投票點在平泉,“惟復選期限轉眼即至,而口外包養網年夜雪彌漫,道途堵塞,天冷路阻,隔斷行人,若非準予變通,則永遵兩屬初選被選數百余人,均有不克不及前去投票之慮。”為此直隸省提出變通方式,“仍請準予在唐山設一投票分所,另派妥員專司其事,仍與承朝各屬用分逢迎檢之法,以電報轉達。”[25]廣西省又提出,假如初選區內沒有初選被選人,“其區內選平易近尚須投票否。如須投票,能否就四周之他初選區。”[26]對于直隸省的變通方式,事務局表現批准,“惟投票無妨分為兩處,而開票則必需合為一路,若以電報轉達,票數萬一稍有過錯,未來解救難堪。”所以唐山投票分所投票終了后,治理員必需敏捷將投票匭投遞平泉復選監視駐在地,與平泉投票匭一同開檢。[27]在對廣西的答復中,事務局請求“但仍先就本區投票,俟投票終了后,行將投票匭移交余額回進之區,匯齊開票。”[28]
(二)被選確認
1.被選尺度認定
直隸省指出,初選被選人被選尺度為投票人總數的三分之一,復選尺度是初選被選人總數過半,“如除有奇零不盡之數,或初選得數不克不及三分,復選得數不克不及折半,若何打點?”[29]事務局在回電中誇大,“非得滿額者,不得為被選人……滿額之滿字,極為重視。則法定被選票額,應從嚴厲說明。”[30]不久,直隸省又訊問:“設有一人,在甲復選區得十七票,在乙復選區得二十三票,在丙復選區得二十票。就一區論,則不滿票額。就各區論,則實過票額。若但就一區論,則非不分區劃之意。若得就各區論,則應回何區被選。”[31]事務局以為,依據眾議院議員選舉法第展時”七十五條規則,“復選之被選票額,既各依本區投票人數為差,則得票之數自應各就本區一區盤算,以得票滿該區應得票額者為被選,不克不及就各區盤算。”[32]
安徽省提出,依據選舉法56條規則,得票不滿者不得為初選被選人。57條規則再次投票措施,聲名至足額為止。“惟至再行投票之時,所決被選人名額為法數,各原投票區之再行投票報酬定命,與第一次投票年夜不相符,斯時之被選票額,畢竟若何算定?如以第一次投票之票額為票額,則第二次以后之投票人必不克不及照前積極,票額太多,成果必有屢次不克不及選出之弊。”[33]廣東省也提出相似題目,假如初選舉第一次被選缺乏額,從頭投票被選票數若何斷定?[34]事務局在答復中闡明:“被選票額,無論第一次投票與再行投票,均須依分派該區之被選人名額與投票人總數,按法比例盤算。”[3包養網5]
2.被選有用認定
在安徽懷寧縣,選平易近何雯在眾議員初選中被選,可是“初選監視處底冊具在,惟復選監視處名冊將何雯之名漏掉。”何雯被選能否有用?[36]事務局以為,依據眾議院議員選舉法第54條第5項規包養則,被選有效是指“選出之報酬選舉人名冊所無者。”初選時,“選舉人名冊自應以初選監視處之名冊為據。何雯假如查詢拜訪時,曾經列進初選監視處之選舉人名冊,其初選被選,但檢票時核與該初選舉區名冊相符,自應作為有用。”[37]
江西省第五區在停止復選舉時,投票人歐陽沂在選票上自書本名,經監察員發明,責備歐陽沂違章,于是他又自行涂改,乃至該選票筆跡不明,經公議將此票作為有效處置。開票后歐陽沂又被選,有多人責備他自舉自己是違章作弊,請求撤消他確當選標準。事務局在回應版主中明白批駁監察員行動守法,“查書寫票紙任書何人,本系投票人之不受拘束,別人不得窺視。監察員除依法監督各治理員打點投票開票各事宜外,即無監察別人書寫票紙之權。又選舉法每票不得自書自己姓名,系為無記名單記法之說明,并非投票人不克不及自舉為被選舉人之說明。”所以歐陽沂被選,自不得肆意撤消。[38]
3.被選有效認定
被選有效認定的根據重要是選舉法式違規。如山西省在選舉參議員時,持續兩天依法選出8人,尚缺2名。因三月初六日參加議員與法定人數不合適,于初七日持續選舉,按書到名簿已足法定人數,但又有14人自行加入,致使選舉缺乏法定人數,不便開匭。第2天未投票議員補投票。但投票匭仍封存未開。該省訊問此項手續選舉法沒有規則,能否有用?[39]事務局答復:“書到名簿雖是法定人數,而有多人尚未領票,即行加入乃至不滿法定人數,自應仍按選舉法第六條之規則不得投票。況加入者越日始行補投,尤當以為有效。希速按法另行投票,以重選政。”[40]
河南省提到有初選參選人,“倘其人果有法定標準,而查詢拜訪漏掉,雖未于宣示每日天期內更正進冊,實于選舉期前查明有據,如選舉時得票滿額,”若何打點?[41]四川省的題目與此類似,“初選開票確為自己,有冊注名者,票投號者,有冊注號者,票投名者,著名號并投者,又有音同字異,”這些情形應當若何處置?[42]針對此類題目,事務局反復誇大:“查初選被選人如為選舉人名冊所無者,無論若何,依法應作有效,即便選舉期前查明有據,然既未更正進冊,究與法定法式不符,實屬礙難通融打點。”[43]並且,“是選舉票所書被選舉人姓名,自以注明選舉人名冊冊票姓名俱屬相符者為限。選舉法既取無記名單記之制,其不書名而書號,及音同而字分歧者,雖無方法證實,難保其必無過錯,均應以有效論。”[44]
此外,初選舉有效將會影響復選舉的效率。如直隸省訊問:“查選舉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初選舉有效時,復選舉雖經斷定,一并有效。所謂復選舉者,能否指某一初選區之復選舉而言。又如初選區內之某一投票區,倘有選舉有包養效時,此投票區之選舉自應作為有效,該初選全區能否受其影響,一并有效。”[45]事務局表現:“初選舉作弊或違反法則,若在復選未經舉辦以前鑒定,則影響不及于他區,應僅該初選區有效。若復選業經斷定,則全區復選均回有效。”至于初選時某個投票區假如選舉有效,“若在開票后而影響及于全選舉區者亦同。如投而未開,則僅該投票區有效,他區不受其影響。”[46]
三、普通選務組織與治理
在選前與選后階段,事務局的選舉組織與治理事務,除上文提到的以外,其他一些主要的選務任務也是可圈可點。
(一)選前事務任務
1、選舉規章制定與頒行。國會組織法、參眾兩院議員選舉法等重要選舉法令,均為北京姑且參議院制訂。為了更有用地履行這些選舉法令,在1912年下半年,事務局呈請外務總長與年夜總統,以部令或總統令方法公佈了一些選舉任務實施規定。重要有《眾議院議員選舉每日天期令》(9月5日)、《眾議院議員第一屆選舉準備每日天期令》(9月8日)、《眾議院議員選舉法實施細則》(9月20日)、《國會省議會第一屆選舉所需支出補貼令》(10月5日)、《蒙古西躲青海眾議院議員選舉實施令》(10月5日)、《眾議院議員選舉投票紙投票匭治理規定包養網》(10月30日)、《眾議院議員選舉開票規定》(11月22日)、《參議院議員選舉法實施細則》(12月8日)、《參議院議員第一屆選舉每日天期令》(12月8日)、《眾議院議員初選舉同姓名者被選決議令》(12月13日)、《眾議院議員復選舉選舉票實施令》(12月13日)、《追加眾議院議員選舉每日天期令》(12月16日)。並且在參眾兩院議員選舉法實施細則中均以圖表情勢,公布《投票錄定式》、《開票錄定式》、《選舉錄定式》、《參議院議員證書定式》、《眾議院議員證書定式》。
此外,依據處包養所反應的選區劃分漏掉題目,外務部從9月份開端實時更正一些省份的復選區劃分。9月16、27、29日,10月9、13、25日接踵6次公布《更正眾議院議員各省復選區表》,觸及的省份有直隸、江蘇、湖南、甘肅、四川、廣東、廣西、貴州、吉林等省,重要是在個體復選區內補列一些府廳縣。10月30日、11月11日、14日又分辨公布《更正眾議院議員河南復選區表》、《更正眾議院議員甘肅省復選區表》、《更正眾議院議員新疆省復選區表》。
2、選舉日程設定。1912年9月,依據外務部號令,眾議員選舉日程正式公布。部令請求在9月10日前,各省總監視委任各復選監視。總監視斷定復選監視駐在地。9月15日前,斷定初選監視,投票區分撥查詢拜訪委員,制定查詢拜訪委員處事細則。10月10日前,制定完成各初選區選舉人名冊。初選監視在各投票所頒布選舉人名冊,向大眾宣示。初選區選舉人名冊分辨呈報復選監視與總監視。10月20日前,初選監視鑒定更正選舉人名冊。10月30日前,各省總監視向外務部呈報該省選舉人總數。初選監視向復選監視與總監視補報更正選舉人名冊。初選監視頒布初選舉佈告。11月10日前,總監視分派復選被選人名額,告訴各復選監視。復選監視制成投票紙分交各初選監視。11月20日前,復選監視制成初選被選包養證書分交各初選監視。11月30日前,復選監視分派初選被選人名額,在各初選區張榜公布。12月3日前,初選監視造好投票薄,制成投票匭,分交各投票所。同時將投票紙分發給各投票所。12月10日前,復選監視向初選舉區頒布復選舉佈告,舉辦初選舉。12月3包養1日前,初選投票所開票所一概裁撤。斷包養定初選被選人。初選監視告訴初選被選人,發給初選被選證書,張榜公布被選人姓名,并呈報復選監視。1月10日前,初選被選人名冊一概達到各復選監視駐在地。初選被選人一概齊集各復選監視駐在地。舉辦復選舉。[47]
為共同參議員選舉如期舉辦,北京當局同時請求省議員初選舉、復選舉分辨在1912年12月6日、1913年1月6日舉辦,延期以6日為限。[48]12月8日,外務部公佈參議院議員第一屆選舉每日天期令,決議各省參議員選舉定于1913年2月10日舉辦。屆時假如有的省區省議會尚未成立,可以呈報外務總長延期到省議會成立后第一次閉會的來日誥日。蒙古、青海、西躲參議員選舉定于1月20日舉辦。需要時可以呈報外務總長延期,但最遲不克不及跨越2月10日。其他中心學會、華裔選舉會的參議員選舉,都不克不及跨越2月20日。假如投票人數不滿法定列席尺度,可以酌情延期。[49]
3、投票每日天期和諧。鑒于在兩個多月時光內,全國要持續舉辦眾議員初選舉、復選舉、省議員初選舉、復選舉、參議員選舉等5次年夜型選舉,選舉每日天期若何和諧無疑是一個困難。奉天省提到:“省議會初復選期,依令均早眾議院四日……惟查此刻國民對于選舉,尚多疏忽,兩次分辦,距期雖近,恐因往復之勞,致生廢棄之念。”該省提出將省議會投票之期改為眾議院同日,仍令省議會投票在先。[50]直隸也提出相似看法。[51]可是事務局否決這種設定,“查選舉每日天期令所定省議會與眾議院舉辦初復選每日天期相隔僅四日,原系為選舉人方便起見,若必同日舉辦,誠恐一項之投票未終,而二次之時光又屆。況按法文,有決投票之手續,尤非同日可以并行,致生各種窒礙。至初選區域,本僅一縣,其區域稍廣者,又可分為數投票區,與選舉人,與選舉人居處,當不致相距遼遠,竟使往復有好不容易之虞。”[52]
云南省原訂于今年11月25日舉辦省議會眾議院議員初選,12月20日舉辦省議會復選,翌年1月10日舉辦眾議院議員復選。斟酌到兩種選舉復選區域雷同,提出眾議院復選提早與省議會復選分辨于12月20日、22日接續舉辦。[53]事務局在表包養現批准后,穩重提示云南政府:“惟選舉關系國民權力,措施不厭其詳,希由貴總監視通飭各屬,查明現辦選舉查詢拜訪情況,能否一切法定法式俱可提早終了。”[54]
直隸省又訊問,假如初選區內的某投票區產生訴訟,經法院審訊斷定宣佈有效,“該投票區能否再行投票,倘再投票,與復選每日天期已近,而該投票區之初選,尚未畢事,應否將該區有關之復選展緩每日天期。”[55]事務局答復:“查宣佈有效之投票區,仍應再行投票,如復選必需延期,得依選舉每日天期令及追加選舉每日天期令,將該區有關之復選酌延每日天期。”[56]
4、選舉宣揚與選務傳遞。事務局比擬器重選舉宣揚任務,曾提請外務總長請求各省將選舉佈告包養與年夜總統令分辨編成口語淺說,分送平易近間,派員分途演說。[57]還請求各地在投票所開票所公示年夜總統號令,印發多張,在選舉前發送到每個選舉人。[58]一些省區也遵命積極舉動。此中江蘇省將外務部選舉佈告與年夜總統令分辨編成口語淺說印刷六萬份張,頒布到六十縣,分送各選舉人,并令各縣派員分途演說。[59]直隸省除登報公布外,還預備加以簡明說明,轉發各屬,使全省國民皆知器重選舉權。[60]
與此同時,為更好地和諧各地選務的有用睜開,事務局在答復某省題目時,普通城市實時再電其他各省,傳遞此類題目的處理措施。“嗣后但有一省電請說明者,說明后立即通電各省。”[61]
(二)選后事務任務
1、選舉訴訟法式斷定。
福建省訊問:該省南港縣初選,選平易近因選舉訴訟,經處所審訊廳判決被選有效,候補人曾經遞補。但當事人不服,提起上訴,高級審訊廳又判決選舉有效。查選舉法并無選舉上訴的規則,僅第九十條規則,初選舉訴訟應由處所廳告狀,復選舉訴訟應由高級廳告狀。“此刻復選每日天期即系明日,若如高級廳判決選舉有效,則全局搖動。”[62]事務局答復:“查法稱選舉有效與被選有效之選舉訴訟,其判決固截然兩事,即告狀亦判然兩途。”前者是對于打點選務職員,后者是對于被選人。“南港初選訴訟,既由處所判決為被選有效,是其為對于被選人之訴訟也,可知應當選人于法按期間內未據上訴,處所判決即為斷定,依法遞補打點,并無分歧。何故高級審訊廳又判決選舉有效。似此告狀之目標既若此,而上訴之判決又若彼,殊與本律例定不符。縱使上訴中發見有選舉法第八十二條情事,亦應有該管查察官署依法另案向處所告狀。”是以,高級審訊廳的行動不只違反選舉訴訟律例,並且與訴訟法式不符。[63]
由于此類情形具有廣泛性,事務局隨后致電各省:“此次選舉訴訟紛紛,固由于打點職員之未改盡得宜,亦由于管轄權限之未經斷定。查選舉法第九十、九十一、九十二等條規則,選舉人得自選舉日起向審訊廳告狀等語。所謂選舉日者系指選舉終了,宣示被選人名之日而言。凡依法打點選舉未經終了以前,皆當為選舉監視行政范圍之權柄,各該打點選舉職員,果有守法作弊各情事,該管監視官自應隨時查辦改正。”此時并沒有司法權參與的需要。“故依法文之規則,非打點選舉職員不得為九十條及包養網九十二條選舉訴訟之原告,非被選人不得為第九十一條選舉訴訟之原告,非選舉人及落第人不得為各該條之告知或密告人。至本法所稱關于選舉犯法,即規則于刑律妨礙選舉各罪一章,無論何人有犯,俱為刑事訴訟范圍,與法稱選舉訴訟者分歧,應依通俗刑事案件打點。”[64]
2、選舉作弊上訴受理。
國會議員初、復選舉停止后,各地接踵產生選舉作弊事務。僅1913年1月份,準備國會事務局就收到各地上訴選舉題目的電文46件。[65]上訴主體包含各政黨處所支部、選平易近代表、眾議員初選被選人、選舉監察員、平易近間集團等。觸及的選舉作弊題目品種單一,如包含虛報選平易近人數、擅自代寫選票、恐嚇選平易近投票、冒名被選、選務職員做票包養、武力干預選舉、生意選票、遲延選舉案件審訊、監督選平易近寫票。事務局限于人力、物力的限制,普通在受理后,不直接處置上訴,而是致電各省選舉總監視,請求處所嚴厲查辦。
四、停止語
列國選舉經歷表白,精干的選舉組織與周到細致的選舉治理,是選舉取得勝利的技巧前提。“勝利摒擋稀有以百萬計選平易近餐與加入的古代選舉是一項範圍相當年夜的治理義務,它觸及一系列的選舉操縱、組織和必需加以仔細設定和監管的選舉日程等。”[66]普通以為,精干、包養網和諧、高效、公平準繩是評價選舉組織機組成效的重要目標。精干準繩請求選舉組織的構成職員和詳細部分要少而精。和諧準繩請求分歧層級、分歧事務性質的選舉組織之間要權責清楚、彼此共同和和諧分歧,而不得彼此扯皮和拆臺。高效準繩誇大選舉組織的任何任務都應敏捷而有成效地停止。公平準繩請求國度選舉組織對任何黨派、集團和小我均中庸之道,堅持中立。[67]
在那時蔡修有些疑惑,是不是看錯了?的社會經濟文明前提下,事務局的選務任務是比擬有成效的。起首從職員組成來看,事務局人數未幾,但主事者多是法政方面的專家。如委員長施愚,留學德國研討法令6年,曾任晚清憲政編查館科員、五年夜臣考核憲政團隨員。委員張名振,時為法制局參事,結業于japan(日本)法政年夜學,曾任晚清吏部主事。同為法制局包養網參事的委員方樞,曾獲japan(日本)早稻田年夜學法學士。[6包養8]其次,事務局相當器重選舉軌制詳細實行任務。選前就向處所慎重宣示:“此次選舉,為我國四千年來之創局,一切準備方式,不成不非分特別穩重。”[69]初選舉之后,事務局再次通電各省都督平易近政長蒙古西躲青海行政主座,“此次選舉,為我平易近國紀元之創局,五族共和,尤有我公民配合享之權力,一切打點一切選發難,宜務當按照約法及選舉各法,不分種族,俾得一體行使公權。”[70]不只于此,事務局還經由過程外務部呈請總統袁世凱以號令的方法,屢次催促處所選舉任務。8月21日姑且年夜總統發布號令,稱“此刻選舉為時甚迫,尤當力增進行。……各處所行政主座,務依照法定法式,遵照應有權柄,穩重履行,當真監視。”[71]10月8日,姑且年夜總統令中又指出:“各該選舉監視務須督飭打點,選發難務職員按照法則各失職權。總以國會選舉一切準備停止不致稍涉疏漏為要。”[72]10月29日年夜總統令再主要求各地依法維護國民選舉權,“一切關于選舉權事宜,凡各省主座號令有與選舉法抵觸者,均應作廢。”[73]
當然,與那時發財的平易近主國度比擬較,事務局在選舉軌制扶植方面還存在必定的差距。如在懲辦選舉作弊層面,沒有制訂專門的選舉律例,而英國早在1883年就曾經公佈《取消選舉作弊和不符合法令行動令》,明文規則制止行賄、招待、要挾以及濫竽充數等不妥行動,違者處以罰金和禁錮。[74]此外,在選舉經費監管層面也是空缺,缺少關于候選人、政黨競選所需支出事項的細致規則。所以有學者指出:“此次的選舉規程與打點選舉的技巧,雖較前清有所改良,但毛病仍多。”[75]最后至為要害的是,事務局附屬于外務部,并不是一個常設的中心選舉組織機構,無法成為一個自力于國度權利之外,不受任何權利尤其是當局行政權利干涉的中立機構。
不外,“一個軌制的樹立,多須顛末從經歷中發明過錯,在感性下求其改良的經過歷程。平易近元各式在走步狀況,弊端自所不免。”[76]現實上,在現實選務運作中,恰是事務局行之有效的運轉增進了平易近初憲政改造的政治穩固。與清末咨議局議員選舉比擬較,平易近初國會選舉選平易近人數急劇增添,政治介入水平敏捷進步。與此同時,第一屆國會選舉依然可以或許較為勝利地舉辦,其實是與那時選舉軌制化程度晉陞有關。軌制化程度的改良,不只在于制定大批的規章軌制,更主要的是可以或許實在貫徹履行。為此,準備國會事務局的盡力是功不成沒的。
(頒發于《學術界》2006年第5期)
[1] 代表性研討拜見張朋園《從平易近初國會選舉看政治介入-兼論演變中的政治優良分子》(《中國近古代史論集第19編平易近初政治一》,臺北商務印書館,1986年)、張玉法《平易近國初年的國會(1912-1913)》(《(臺北)中心研討院近代史研討所集刊第13期》)、張亦工《第一屆國會的樹立及階層構造》(《汗青研討》1984年第6期)。近年來有學者從各政黨對選舉題目器重、政黨候選人爭奪選票方法等方面評析國會選舉。拜見劉勁松《第一屆國會選舉新論》(《安徽史學》2003年第3期)。
[2] 廣東、吉林、江蘇、河南、四川各省來電分辨拜見《廣東都督致外務總長電》(《公電》,《當局公報》1912年9月7日)、《吉林都督致準備國會事務局電》(《公電》,《當局公報》1912年10月2日)、《江蘇都督致準備國會事務局電》(《公電》,《當局公報》1912年9月7日)、《河南都督致國會準備事務局電》(《公電》,《當局公報》1912年9月13日)、《四川平易近政長致準備國會事務局電》(《公電》,《當局公報》1912年11月4日)。
[3] 《準備國會事務局復吉林都督電》,《公電》,《當局公報》1912年10月2日。
[4包養] 不久北京姑且參議院作出決定,“如前清生員以上,及結業于六個月以上之各傳習講習研討等所簡略單純速成準備等科,并曾在小學以上黌舍充任教員一年以上者皆是,但體操教員不在此限。”《參議院咨年夜總統請將說明眾議院選舉法第四條各款轉飭按照文附單》,《當局公報》1912年9月13日。
[5] 《準備國會事務局復四川平易近政長電》,《公電》,《當局公報》1912年11月4日。
[6] 浙江、四川、廣西、湖北、江蘇各省來電分辨拜見《浙江都督平易近政司致準備國會事務局電》(《公電》,《當局公報》1912年10月5日)、《四川平易近政長致準備國會事務局電》(《公電》,《當局公報》1912年10月5日)、《廣西都督致參議院準備國會事務局電》(《公電》,《當局公報》1912年10月25日)、《湖北平易近政長致準備國會事務局電》(《公電》,《當局公報》1913年1月27日)、《江蘇選舉總監視致準備國會事務局電》(《公電》,《當局公報》1913年3月14日)。
[7] 《準備國會事務局復浙江都督電》,《公電》,《當局公報》1912年10月5日。
[8] 《準備國會事務局復四川平易近政長電》,《公電》,《當局公報》1912年10月5日。
[9] 《準備國會事務局復廣西都督電》,《公電》,《當局公報》1912年10月25日。
[10] 《準備國會事務局復江蘇選舉總監視電》,《公電》,《當局公報》1913年3月14日。
[11] 江蘇、吉林、河南各省來電分辨拜見《江蘇都督致準備國會事務局電》(《公電》,《當局公報》1912年10月6日)、《吉林都督致準備國會事務局電》(《公電》,《當局公報》1912年9月7日)、《河南都督致國會準備事務局電》(《公電》,《當局公報》,1912年9月13日)。
[12] 事務局回應版主江蘇、吉林、河南各電分辨拜見《準備國會事務局復江蘇都督電》(《公電》,《當局公報》1912年10月6日)、《準備國會事務局復吉林都督電》(《公電》,《當局公報》1912年9月7日)、《準備國會事務局復河南都督電》(《公電》,《當局公報》1912年9月13日)。
[13] 《準備國會事務局致各省都督蒙古西躲青海行政主座電》,《公電》包養網,《當局公報》1912年8月21日。
[14] 《準備國會事務局復安徽都督電》,《公電》,《當局公報》1912年11月4日。
[15] 《陜西選舉總監視致準備國會事務局電》,《公電》,《當局公報》1912年11月15日。
[16] 《河南都督致外務總長電》,《公電》,《當局公報》1912年11月4日。
[17] 《準備國會事務局復陜西都督電》,《公電》,《當局公報》1912年11月15日。
[18] 《準備國會事務局復河南都督電》,《公電》,包養《當局公報》1912年11月4日。
[19] 《甘肅都督包養網致準備國會事務局電》,《公電》,《當局公報》1913年1月21日。
[20] 《準備國會事務局復甘肅都督電》,《公電》,《當局公報》1913年1月21日。
[21] 《準備國會事務局復昌黎縣知事電》,《公電》,《當局公報》1912包養年12月21日。
[22] 《廣昌縣知縣呈準備國會事務局電》《公電》,《當局公報》1912年10月19日。
[23] 《準備國會事務局復廣昌縣知縣電》《公電》,《當局公報》1912年10月19日。
[24] 《準備國會事務局復直隸廣昌縣知縣電》,《公電》,《當局公報》1912年10月27日。
[25] 《直隸都督致準備國會事務局電》,《公電》,《當局公報》1913年1月14日。
[26] 《準備國會事務局致各省都督平易近政長電》,《公電》,《當局公報》1912年12月3日。
[27] 《準備國會事務局復直隸都督電》,《公電》,《當局公報》1913年1月14日。
[28] 《準備國會事務局致各省都督平易近政長電》,《公電》,《當局公報》1912年12月3日。
[29] 《直隸都督致準備國會事務局電》,《公電》,《當局公報》1912年10月7日。
[30] 《準備國會事務局致各省都督平易近政長電三則》,《公電》,《當局公報》1912年10月7日。
[31] 《直隸都督致準備國會事務局電》,《公電》,《當局公報》1912年10月24日。
[32] 《準備國會事務局致各省都督平易近政長電》,《公電》,《當局公報》1912年10月24日。
[33] 《安徽選舉總監視致準備國會事務局電》,《公電》,《當局公報》1912年12月13日。
[34] 《廣東都督致準備國會事務局電》,《公電》,《當局公報》1912年10月14日。
[35] 《準備國會事務局復安徽都督電》,《公電》,《當局公報》1912年12月13日。
[36] 《準備國會事務局致安徽都督電》,《公電》,《當局公包養報》1913年1月20日。
[37] 同上。
[38] 《準備國會事務局致江西都督電》,《公電》,《當局公報》1913年1月23日。
[39] 《山西選舉總監視致國會事務局電》,《公電》,《當局公報》1913年3月14日。
[40] 《準備國會事務局復山西平易近政長電》,《公電》,《當局公報》1913年3月14日。
[41] 《河南選舉總監視致準備國會事務局電》,《公電》,《當局公報》1912年12月17日。
[42] 《四川平易近政長致準備國會事務局電》,《公電》,《當局公報》1912年12月22日。
[43] 《準備國會事務局復河南都督電》,《公電》,《當局公報》1912年12月17日。
[44] 《準備國會事務局復四川平易近政長電》,《公電》,《當局公報》1912年12月22日。
[45] 《直隸都督致準備國會事務局電》,《公電》,《當局公報》1912年12月13日。
[46] 《準備國會事務局復直隸都督電》,《公電》,《當局公報》1912年12月13日。
[47] 《眾議院議員第一屆選舉準備每日天期令》,《外務部部令》,《當局公報》1912年9月9日。
[48] 《省議會議員第一屆選舉每日天期令》,《號令》,《當局公報》1912年10月3日。
[49] 《參議院議員第一屆選舉每日天期令》,《公電》,《當局公報》1912年12月9日.。
[50] 《奉天都督致準備國會事務局電》,《公電》,《當局公報》1912年10月21日。
[51] 《直隸都督致準備國會事務局電》,《公電》,《當局公報》1912年12月12日。
[52] 《準備國會事務局復奉天都督電》,《公電》,《當局公報》191包養2年10月21日。
[53] 《云南都督致外務總長暨準備國會事務局電》,《公電》,《當局公報》1912年10月19日。
[54] 《準備國會事務局復云南都督電》,《公電》,《當局公報》1912年10月19日。
[55] 《直隸都督致準備國會事務局》,《公電》,《當局公報》1913年1月10日。
[56] 《準備國會事務局復直隸都督電》,《公電》,《當局公報》1913年1月10日。
[57] 《外務總長致各省都督平易近政長電》,《公電》,《當局公報》1912年11月1日。
[58] 《外務總長致各省都督平易近政長蒙古西躲青海各處事主座電》,《公電》,《當局公報》1912年12月22日。
[59] 《江蘇都督致外務總長電》,《公電》,《當局公報》1912年11月3日。
[60] 《直隸都督致外務總長電》,《公電》,《當局公報》1912年11月3日。
[61] 《準備國會事務局致各省都督電包養網》,《公電》,〈當局公報〉1912年9月8日。
[62] 《福定都督致準備國會事務局電》,《公電》,《當局公報》1913年1月23日。
[63] 《準備國會事務局復福定都督電》,《公電》,《當局公報》1913年1月23日。
[64] 《準包養備國會事務局致各省都督平易近政長電》,《公電》,〈當局公報〉1913年1月25日。
[65] 詳見《通電》,《當局公報》1913年1月。
[66] T. E. Smith, Election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ST Martin’s Press, 1960, p3.
[67] 彭宗超:《國民受權與代議平易近主-國民代表的直接選舉制比擬研討》,河南國民出書社,第126-127頁。
[68] 施愚、張名振、方樞3人經歷拜見程燎原《清末法政人的世界》(法令出書社,2003年)第169、171、393、400頁。
[69] 《準備國會事務局致各省都督平易近政長電》,《公電》,《當局公報》1912年10月20日。
[70] 《準備國會事務局致各省都督平易近政長蒙古西躲青海行政主座電》,《公電》,《當局公報》1912年12月18日。
[71] 《號令》,《當局公報》1912年8月23日。
[72] 《號令》,《當局公報》1912年10月9日。
[73] 《號令》,《當局公報》1912年10月30日。
[74] 閻照祥:《英國政治軌制史》,國民出書社,1999年,第341頁。
[75] 張朋園:《從平易近初國會選舉看政治介入》,《中國古代史論集第四輯-兼論演變中的政治優良分子》,《中國近古代史論集第19編平易近初政治一》,(臺北)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89頁。
[76] 同上,第89頁。